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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會上書馬總統的一封信 --閱讀人次 : 3453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會上書馬總統的一封信(陳情書)
敬愛的馬總統!
日前獲悉金門以歷經「戰地軍管」及「戰地政務」的名義,感謝金門人民對國家之貢獻,而發放了「慰助金」。金門於民國96年6月25日公布了「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得申領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每人每月三千元。金門於今年(民國104年)又制定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規定每人每年於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前夕,各核給慰助金一萬二千元,也就是每月三千元,這是新任金門縣長陳福海於選前之政見,劍及履及地實施了。
馬祖在中華民國81年11月以前,與金門同樣遭受到「戰地軍管」及「戰地政務」之苦難。金門人的「命」與馬祖人的「命」,有貴賤之別?抑或馬祖人的「運」不如金門人?但金門與馬祖同為戰地,就當時而言,皆是苦命人,因此「天命」應是相同的;如今,金門人的「命」要比馬祖人來得「好命」!
四個多月前,我們向國防部當局反映,要給與馬祖人一個『公道』;惟國防部竟然回函;「本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所需預算..自籌支應」。復又國防部主動約好本日(16日)要見面,在事先沒有預警下,竟然於14日傍晚通知,「不來了」。讓我們準備好的與鄉親面對面座談會,造成了流會的遺憾;國防部依舊是戰地政務時期,對待馬祖人的霸權心態,群情激憤!
國防部當局宜以悲天憫人的關懷,加以反思、檢討;坦然兼具以撫卹與褒揚雙重意義的態度面對。並承擔起超重之時代義務,謀求提出人道的彌補解決方案;金門縣長陳福海曾針對發放慰助金政策,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句話;「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
我們最尊敬的總統先生!馬祖戰地政務烽火綿延36載;至廢止戰地政務終止到今亦達23載!它是歷史的偶然,非宿命;強制的軍管,非應然;沉默的包容,非實然;走過的滄桑,喚不回;民主的傷痕,豈可輕忽?正義的凜然,尤須堅定。至今戰地政務雖已花褪殘紅,惟不能將馬祖人民棄之如敝屣,而一走了之!
職是之故,恭請您責成國防部當局,務必正視平等對待、儘早撫平馬祖人民,於「戰地軍管」時期身心所承載的苦難,加以精神慰藉,不勝感禱!奉此
恭祝
政躬康泰!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會
召集人陳儀宇率馬祖鄉親(如聯署書) 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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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於金門、馬祖兩地區,實施長達了36年之久;在當年政策下的子民,造成了全面性的改變,影響非常深遠。主管部門是由當年的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負總責。從發起到現在與未來的一段時間裡,自救會對口單位,確定的仍是以國防部為鎖定的窗口,從來沒有偏離開找錯了對象,這是要先行敘明的。
就好像當年823台海保衛戰役,我們這一群人,發起爭取到的馬祖民防自衛隊慰助金的發放。從發起及到位,對象皆鎖定為國防部。結果終由國防部每年編列了4000萬元支應發放,至今年已經有三年了。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96年起,在金門以「軍管時期」名義,發了65歲以上老人慰助金,每人每月三千元。金門於今年(民國104年)又以「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每人每年於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前夕,各核給慰助金一萬二千元,也就是每月三千元。金門人民獲得政府的撫慰,值得肯定。
中華民國政府用的是「軍管時期」與「戰地政務時期」的名義,來「撫卹」與「褒揚」現在的金門人民;馬祖人民同樣有「軍管時期」與「戰地政務時期」的遭難、同樣有為國家做出了重大功勳,卻不被肯定、撫卹、褒揚。這哪是政府對待人民的轉型正義?公平、正義、公道何存?至今國防部「戰地政務」雖已落寞,惟不能將馬祖人民棄之如敝屣,而一走了之!
本自救會在前述背景下,於16日在台北市正式成立;來參加的鄉親有近二百人踴躍萬分,各個均義憤填膺,於是大隊人馬立即轉往總統府,向馬總統遞呈「陳情書」;並獲派十位代表進府,陳述馬祖人民所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希責成國防部當局,務必正視平等對待、儘早撫平馬祖人民,於「戰地軍管」時期身心所承載的苦難,加以精神慰藉!
近80分鐘的陳述,總統府允諾立即將實情呈報總統,加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轉達給本自救會。自救會於近期內,將從各地如雪片般寄來的自願報名參加者,加以整理;據初步統計已達600人,還陸續寄達中。自救會希望,以這鄉親為樁腳,將本訊息擴散到達及每一位馬祖鄉親,繼續加入本自救會。我們的目標人數是5000人,達成關鍵少數制衡的力量,作為向政府談判的籌碼。我們也順便呼籲,歡迎馬祖鄉親踴躍的加入,將來如果爭到應有的權益,不會有遺珠之憾!
報名方式:
一、手機:0921886722 二、傳真:02-29490479
三、郵寄: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四段152號8樓
四、內容: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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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馬祖戰地政務時期居民權益受損
1.戰地政務時期,限制漁民終昏前漁船要回到原出港地,否則禁止再出港1-2星期處罰(看長官高興,少則一星期,多則二星期),不管你漁船是否故障原因。
2.配合國軍演習期間,漁船禁止出海捕魚,罔顧漁民生計(早年時期時常不定期演習)。
3.往返馬祖各鄉離島,須至鄉公所開路條(日後改為村公所),否則只能待在本島,嚴重侵犯憲法規定之人身行動及工作自由)。
4.只准民眾買存放在村公所米庫過期戰備米,因食用過期戰備米有黃麴毒素,造成馬祖四鄉五島長輩致癌(早期馬祖居民得癌症過世相較台灣民眾比例超過3-5倍),民眾長期食用戰備米為致癌其中重要因素。
5.16歲以上不論男女皆兵,參加自衛隊受訓保衛國家,所有手邊再重大工作皆要停止,否則以戒嚴時期法令嚴懲。
6.民國44-81年戰地政務期間,適用戒嚴法令,一般民眾觸犯刑法也適用較重戒嚴法處分,嚴重違反人民權益(案例太多,不在這裡列舉)。
7.長期戰地政務實驗,導致馬祖四鄉五島土地無法比照台灣土地法公告讓人民登記,致使現在長輩都過世還無法還地於民,軍方及國產署強佔到現在仍不還地於民。
8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實驗近40年,嚴重影響當地民眾生存發展及限制人身自由權力。
受限篇幅,無法一一枚舉,戰地政務實驗影響當地民眾權益,難道當地民眾要求國家還公道予以撫慰,不合理嗎?國防部焉能以地方自治推託,國防部不是戰地政務實驗主管機關嗎?馬祖民眾爭公道沒有正當性嗎?
附註:人家金門縣政府都已經在發了,我們還在這裡討論會不會影響馬祖形象,不覺得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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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人
澄清價值思維(即明辨是非)是必要的:
一、金門縣政府用「戰地軍管時期」與「戰地政務時期」名義,發放了「慰助金」;偏不巧連江縣(馬祖)也與金門縣,在中央政府同時期、同標準的頒布了「戰地政務」政策,實施了軍管措施。民國96年,金門縣政府率先向國防部核備,發放了「戰地軍管時期」65歲以上老人慰助金;國防部公文不副知連江縣政府,本屬政府不應該的做法,讓馬祖人平白被蒙在鼓裡,損傷了八年應有的權益,馬祖人尚且放下不予追究;
金門縣政府又於今年(民國104年),制定了「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同樣的向國防部核了備,國防部依舊不副知連江縣政府。同樣是「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的子民,國防部用右手表揚了金門人民,卻用左手把馬祖這邊遮蓋起來。這樣的國防部行政作為,誠如張龍光鄉親說的:「鐵打的銀盤;流水的冰」。
二、金門縣政府把發放「慰助金」事務,納編入「年度預算」內來執行,它不是由金門酒廠的經費支應;如果金門縣政府私自挪用金酒的經費支應,那是百分百違反了預算法,誰做的決定,誰就違法。由證這項經費,絕非私自挪用到金酒的錢。金酒再有錢,也只是金酒公司財團法人的事,與金門縣政府不相干,不能酒庫通縣庫,與法不合的。這位網友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
三、經深入了解到金門縣政府全年歲入歲出預算,以103年決算為例;金門全年歲出共136億元左右,歲入的部位;其中有52億元來自金酒盈餘上繳中央的,由中央再全數轉挹注給金門縣庫,說穿了也是中央把全國的經費補助了金門;另外,尚有84億元的缺口,仍需中央政府的補助。
反之,連江縣政府全年歲入歲出預算,也只不過30億元左右,金門縣這麼大的經費缺口,依靠中央政府的補助尚能發放「慰助金」;馬祖經最近送到自救會的名單人數,初步估計每年僅需2.5億到3億元,國防部與行政院絕對有能力解決經費問題。卻能立即彰顯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平、正義、人道的價值。
四、馬祖人過去在戰地政務強制軍管下,我們的無奈、沉默、包容,總認為人民的權益,受一點損傷或被踐踏,是在忍受為國家、社會盡一點心力,但不能無止盡的當然耳。
823馬祖民防自衛隊慰助金,我們比金門晚了12年發放,我們忍了下來;戰地政務的慰助金我們比金門晚了8年,我們也忍受了過去;政府是在無意抑或有意的輕忽馬祖人應有的權益與尊嚴,故而我們的形象唯天可表。
今日我們從金門日報獲悉這項訊息,組織了自救會,向國防部爭回馬祖人民的尊嚴,不應該再做逆來承受的二等國民;連自己應有的公平、正義、尊嚴被人荼毒,仍視而不見,那才是馬祖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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