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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宇友善列印



張貼者
陳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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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6 2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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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精圖治,改造馬祖,舉世無雙(還地與民篇) --閱讀人次 : 4783

5.究理用法,還地與民:
深感人民與土地的連結是不可分割的情感,也是每位人民
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過去馬祖先民,處於無政府狀態之
際,馬祖土地是以「父傳子,子傳孫」的方式繼承著,尚且
相安無事,並約定成俗,達成代代相傳的土地祖產。
至有了正式政府組織的建制,進而成立了地政事務所,並
設官署依法職司人民的土地總歸戶業務,經由公告、申請登
記、丈量,核發土地所有權狀等程序,促使人民土地納入體
制內管理,依憲法獲得進一步保障人民財產為鵠的。
殊不知,過去穩定的非正式土地使用所有權型態與傳統
繼承方式等,已根深蒂固,深植人心。惟自有地政機關依法
公告登記始起,有鑑於早期馬祖的特殊時空,及人民土地所
有權認知習慣的影響,反因治絲益棼,更造成嚴重的土地問
題與糾紛,衍生出極深的民怨,形成政府手中最燙手的山芋。
楊縣長就任伊始,認知到人民土地問題與民怨所在,既
因土地登記,皆逾法定公告時效,眼睜睜看著祖先留下的土
地,成為「無主土地」,ㄧㄧ無法重新辦理登記。在如此似
已成為一灘死水,一籌莫展的馬祖民地狀態下,經由他不斷
鑽研、探討、徵詢專家等所求得寶貴意見,並加以彙整。旋
即建請行政院跨部會專案會議,決議成適用民國十九年所頒
行之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9條規定─以「視為所有人」之方
式受理所有權登記,為「無主土地」重啟了一扇大門。
又過去政府,每每於開辦土地登記公告之始,似未能盡
可能週知遍及在地與旅外鄉親,無法伸張土地登記程序正義
之失;於是在民政局及地政事務所官員們,一改過去不足措
施並積極執行下,達成了楊縣長任內,首創擴大臺馬兩地同
步受理申請作業任務。
即除四鄉五島設立收件處外,尚與八德及中和兩地政事
務所增設受理窗口。自民國102年起,服務範圍更擴及新北
市轄各地政事務所(計共9所)。又於102年底各與新北市、
桃園縣、台南市、台中市、澎湖縣、金門縣進行「千里地政
e線牽跨域合作」地政業務工作,以減少鄉親台馬間旅途奔
波勞頓,更節省了時間與金錢,真用心的公告傳遞及時到達
各地與便民實惠受理作業,儘量要讓馬祖鄉親知悉此次土地
登記機會,為歷屆縣長之最。
截至民國102年3月31日止,任內受理「無主土地」
申請案計共8040件 ,連同舊案共計達9810件。估計今年
12 月底,四鄉五島土地丈量作業即將完畢,隨即審查發狀
,(據聞最先作業完成之東引鄉,已經有多人領到土地所有
狀)完成了「還地於民」的政見。
楊縣長任內,兌現了「還地於民」的政見,是以「究理
用法,創新踏實,便民實惠」為原則,將近乎一萬件「無主
土地」能順利、簡便方式,達成還地與民之目的。
楊縣長所創建的「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制度與精神,
與前任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原始馬祖土地皆有主,曾被先
前政府以技術性行政操弄或行政缺失或公告不力失去登記
時效等因素下,被迫一律變成了無主土地,致人民無法取回
祖產;楊縣長採斧底抽薪方式,180度翻轉,將此無主土地,
用簡便方式,轉變成原先的有主土地,流露出土地正義的曙
光」,一反ㄧ正,彰顯了楊縣長的睿智與施政愛民的高度。
另土地已依法定程序,所取得土地所有權狀者,以安定
土地法,減少人民土地所有權憂慮的精神原則下,則採擱置
方式處理。誠如薛前省主席承泰教授,於佩綬「2號楊綏生
縣長競選綵帶」典禮上曾說:『我非常敬佩楊縣長,執行馬
祖地區還地於民的工作精神「真愛心、真用心、真專業」..
....』來讚賞楊縣長,溢美之詞可以說句句貼切、不浮誇。
實則係楊縣長對這片鄉土具有綿綿至愛,所醞釀激發出的大
能量,更以行動力用心經營於縣政土地政策上,獲得至高無
上之評價矣!【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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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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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6 2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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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PLP文章對照金門縣政府放棄上訴的新聞,真的是不知所云,不是還地於民而是『有愧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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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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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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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125 條告訴我們說:「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也告訴我們說:「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所以,「視為所有人」的重辦土地總登記,逾越了法律授權,沒有法源依據,是違法的,已經辦了二年多,沒有成果,可以得到證明。縣政府是地方的執法機關,明知人民的財產是受憲法保障的,為什麼不去修法,或釋憲呢?縣長說了算數嗎?行政權有沒有超越了立法權,照這種論述,我們可以不要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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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in M. 
中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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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1: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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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不要有的沒的亂說,東引已有鄉親拿到「土地所有權狀」了。
我們不要像前任的政府,人民要登記土地需要「養雞、養鴨、種菜」,不然一律變為「無主土地」,這樣才是抵觸憲法的,你怎麼一句話不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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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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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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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強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總不能說前任的做錯了,後任的就可以也跟著錯,現在已經知道人民的財產權要以法律條文明訂,不去修法或釋憲,就是犯了大錯。再說,一張公文紙簽個名陳報到內政部,表示縣政府的態度,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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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in M.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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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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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你(田禾青先生) 都承認是前任政府把「有主土地」變成「無主土地」做錯了,造成人民財產重大的損失,這種施政品質怎麼沒見的前任政府出來向馬祖人民道歉與負責賠償?你連一句話都不加以譴責他,姑息他,沒有是非嗎。
2.現任政府不是請行政院跨部會專案決議成適用民國十九年所頒行之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9條規定,以「視為所有人」之方式受理所有權登記?還需要去拖延他嗎。而且有一萬件「無主土地」已完成登記,竟然有這麼多財產被做掉,楊縣長是為前任政府作彌補工作,是功德善政,應該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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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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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5: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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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政有延續性,以前的沒做好,現任的要慨恬承受,人民給了主政者五年的時間,還沒有做好,就要接受人民檢驗了。馬祖土地問題就是因為人民申請案件,新舊案加總有將近1萬件,依據縣長向議會的報告,只發了8張的權狀,這樣的施政品質,有誰能夠接受,為什麼不虛心檢討,深深反省呢?再說,最近幾年事實證明連江縣政府也加入起訴人民的行列,還地於民早已淪為口號。民怨深深,深不見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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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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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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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這麼重要,民眾期盼這麼深,結果"兩生"13年的時間,幾乎是原地踏步,進度牛步化,兩生都失職,都對不起百姓!
13年了,民怨深深深幾許?數百位急盼"還地與民"的老人都走了,都含恨走了,兩生都要向他們致歉才對!!更不要談什麼功勞了!!
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做不好就該換人,"兩生"不給力,都軟趴趴,換"真硬"來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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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樓主 
初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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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7 1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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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著耐心讀完陳儀宇先生的歌功頌德長篇大論,唯有以下這段寫得真好:{誠如薛前省主席承泰教授,於佩綬「2號楊綏生縣長競選綵帶」典禮上曾說:『我非常敬佩楊縣長,執行馬祖地區還地於民的工作精神「真愛心、真用心、真專業」......』來讚賞楊縣長,溢美之詞可以說句句貼切、不浮誇。}尤其是溢美之詞這句成語用得貼切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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専門殺豬的!
富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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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18 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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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某陳寫的文章邏輯就不通,果然是賣弄文筆的下場,哈哈

『..........來讚賞楊縣長,溢美之詞可以說句句貼切、不浮誇。』

溢美之詞-過分吹噓的話語:既然是過分吹噓又怎麼會是不浮誇?又說溢美之詞形容楊縣長是句句貼切,明顯告訴大家楊縣長是過分吹噓?這到底是在幫楊縣長還是在害楊縣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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