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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心聲:關於未來的社會住宅~ --閱讀人次 : 4640 這是今天的新聞,供所有縣長與縣議員候選人政見參考與傾聽民意。
馬祖租房子是非常困難的事,租到好房子更是可遇而不可求,尤其是派駐馬祖或想遷居馬祖成新住民者,連落戶籍都是很麻煩的事。
馬祖未來會有社會住宅,請未來執政者和縣政監督者的議員落實真正社會住宅的居住正義。
馬祖因人口老化與青年從事服務業的人數不多,想發展觀光,卻苦於缺乏新血新活力挹注。如果沒有集思解決一些居住的問題,馬祖在地商家或外來企業想從台灣找員工幹部長期進駐,租房子給員工住都是頭痛的問題。
—-馬祖不是只有大橋可以吵,煩請所有參選人也關注其他攸關民生卻被忽略,但其實很重要的問題。
#至於合宜住宅售價問題,就不用在此多討論了,因為已經定案成定局,再吵也改變不了結果。
社宅「睦鄰戶」中籤率100% 監委:違反居住正義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7/14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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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容量不大,所以每次都忘記用哪個帳號登入 因此~~對,都是我
感謝前輩提出疑問,關於馬祖租住之困難,自己同受困擾且感同身受,因此已將擴大興建之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於紙本文宣中明確列載為政見。
住宅政策中目前作成短片發布的有兩個部份,
一.聯合開發解缺房 社會住宅亦受惠
https://goo.gl/SsJZyb
二.推動合宜理想價 安居馬祖不困難
https://goo.gl/y5mF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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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介壽商場二房東的例子,由於政府房租不符市場機制,形成二房東獲利,所以政府還是不要扮演大政府的角色,退出市場,讓自由市場來提供租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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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是兩碼子事。
合宜住宅經過幾年可以自由買賣時,一樣會走入自由市場機制,無法避免。但社會住宅的房東永遠是縣府,是可以主控的。
1)如果是要退回自由市場機制,那政府就沒有臉說是社會住宅了。柯P在台北就是曾經有捷運共構的高級社會合宜住宅,租金跟市價差不多,要一兩萬,被砲這是年輕人租得起的房租嗎?!
2)介壽市場問題無解,算是人親土親、五宗五同兼選票壓力的歷史共業,我相信歷任縣長都是燙手山芋,就算是外來的三位其中一人當選,即便沒有包袱,都可能一樣解決不了。除非是官派,無任何選票與五宗五同壓力。
3)介壽市場因其複雜與選票因素而即便產權屬官方,一樣無法真正操之在縣府,但新建的社會住宅卻絕對是可以百分之百決定有主控權。那跟合宜住宅是兩碼子事,合宜住宅在台灣ㄧ樣是避免不了被轉售牟利。但社會住宅卻是可以嚴格實施控管與取締二房東現象的,只要公權力願意從新伸張,ㄧ經檢舉立刻重罰,只要不要像介壽市場那樣拖了數十年,就不會變成同樣的不可收拾的爛攤子。
4)不僅是公權力要伸張,也要回歸民眾自己的心態。有屋有房的人,就不要再貪心想什麼錢都想賺,動腦筋在社會住宅上,也去偽造身分(脫產),弄個獨居老人家的身分來跟真正有需求的人卡位去申請。就像這兩天被砲的行政院發言人那女的,月薪20萬還有臉也去申請法扶,消耗預算。
5)馬祖的租金由於供不應求,已經算是偏高了,與新北市行情同價,卻設備環境品質無法相對等,這是不爭事實。如果政府擁有社會住宅卻無法落實真正的居住正義,其實受苦的不只是無殼蝸牛,連帶市場人才與人力補給都會受影響。
飛龍免稅店開業一陣子了,員工找下榻處都頭痛好久,八方雲集熱賣,掛出徵儲備幹部,但馬祖確實是缺乏服務業年輕新血,如果在地無法供給人力,但外來者意願或想洄游卻無殻的青年家庭,也可能因居不易而降低長居意願。縱然縣府鼓勵民眾創業,但光請優質員工,恐怕都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我曾在王品戴勝益來馬演講,他本來豪情萬丈說要在馬祖開石二鍋等,我當場提出人力資源的補給問題,因為馬祖沒有多少年輕人,就算有,父母恐怕也不是很捨得讓自己子女去打工端盤子(記得海狂網友也有如此討論過),這樣以服務取勝的品牌在馬祖的服務人才就是個問題,尤其連租環境好的房子給員工住都是問題,我還曾建議官方如果能將回撥給縣府的廢棄營區整理出租給各業者申請為員工宿舍,統一集中管理,像替代役中心那樣,或許可以幫業者解決員工宿舍難覓。
猶記當時的戴董還霸氣回應,薪水夠就有人會來....只是,到現在幾年了,我還沒看到戴董的霸氣實現。
以上,就是一個選民的心聲,願所有各級參選人,能以宏觀將民之所欲,放入心,讓馬祖因自己的勝出,而得以有真正的改變。
不然,從政所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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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
如果不由政府出資管理,那就會重蹈介壽市場的爛攤子。
二房東,ㄧ轉再轉。要回收還要政府補償投資的費用。
之前的獅子市場也是如此情況。那些承租者還不是一樣把環境丟給政府?自己承租的店面攤位一樣破破爛爛。尋常人性是,只要不是自己的,就鮮少多珍惜與用心維護。在山隴ㄧ些自有店面都因老化,隨時收攤不幹,而任憑窗戶敗破不維修,讓遊客不知家財萬貫,誤以為是艱困戶了,何況是過客心態的。
只有政府當大房東並將公權力伸張,才可能讓真正有需求的人享受居住正義。
我當時提的以廢棄營區整理出租,是指解決就業人口租不易的問題(不是創業要租店面)。至於創業等店面,廢棄營區一堆,可另行規劃創業基地園區。
以下就社會住宅討論:
過於授權給民間修繕認養,也會有後遺症延伸。因為裝潢、設備是民間自己出的形況下,不再承租想提早解約,以人性就會有想撈回本的心理,這就衍生一堆麻煩。尤其是在非常容易「找人」來關切的麻煩。
所以政府要減少麻煩就是取得唯一的主控權。讓業者、民眾登記承租,繳房租、管理費,然後修繕責任在政府,房子與土地、維修都是政府出錢的,承租者就繳錢入住,是將可將後遺症(麻煩)降至最低的方法。
蘇先生,您的一些政見是立意良善,但似乎少了將當地實際民情與尋常人性列入考量。
蘇柏豪 wrote:
關於詩云大姐提出可以透過軍事據點整建出租的問題
事實上我的看法可以自由度高一點,不一定要政府出資管理。
在日前全國文化資產會議上我曾公開提議,以既有閩東建築修繕使用的成例,透過「民間認養修繕」取得軍事據點10~15年使用權,政府不要過度干涉期使用目的,單純當住居也可以。
建築物有人使用保養就不容易毀損,閒置據點得以獲得活化保存,需要聘僱人員的企業也可以在文資法監督下依據自己需求規劃成宿舍,政府不用出錢又可以一舉兩得。並且也將此看法列在此次參選政見文化與觀光的項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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