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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日地檢署公告—蘇0豪吿王0銘—不起訴處分 --閱讀人次 : 2640 擬提罷免王縣長的蘇柏豪,其罷免理由之一就是不滿被王忠銘縣長吿。猶記爾後不起訴處分時,蘇柏豪立刻公開不起訴書,並以此再度做強力批判。其揚言罷免之言論中,時見其提此告訴一事,抨擊王縣長濫訴。
然而,3/19日的地檢署公告中,出現「蘇0豪吿王0銘」一案結果為「不起訴處分」。
蘇柏豪有義務回應此案是否為其控告王縣長,而被判不起訴處分?
如果是,則可見王縣長並非如蘇柏豪與其同夥余政哲那樣,採取被告不成就立刻公開反羞辱對方。並也因此,以致於馬祖民眾以為只有王縣長吿蘇柏豪不成,孰不知蘇柏豪同樣也吿不成王縣長。所謂濫訴之指控,只是蘇柏豪選擇性認為別人吿自己就是濫訴,而自己卻可以告別人。
正在進行罷免程序的蘇柏豪應對此做回應,讓馬祖民眾同樣做出理性公評,以利支持或反對罷免之判斷。

腦容量不大,所以每次都忘記用哪個帳號登入 因此~~對,都是我





友志一同 wrote:
王O銘有N種可能
蘇O豪有N種可能
拿出證據來
乖~
乖,我問的是蘇柏豪….
套一句他的話,要他回答有這麼難嗎?

腦容量不大,所以每次都忘記用哪個帳號登入 因此~~對,都是我





發文的邏輯有待加強。
1.蘇O因王O吿他不成,就公開不起訴內容「羞辱」王O,王某本應在提起訴訟時就應該要知曉有不起訴之風險,何來蘇O羞辱王O之說?
2.同理,如果發文本篇王O真如同是李小姐臆測的王縣長,那麼他公開相關不起訴內容也不會實質羞辱到蘇O,怎可就不公開相關內容就多加臆測?
3.有關罷免之事,本就受鄉親公評之事,如果僅是因為不會對對蘇O公開羞辱而致罷免事由消失,那麼馬資網這幾天到底在探討什麼?
4.帶風向適可而止,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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