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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責任不應推給新進同仁或約僱人員 --閱讀人次 : 10648 一、報載:「某一級單位有鑑於局內各課室採購案件甚多,為確立各項採購制度化、系統化與專業化,並因應新年度開始及新進同仁,特辦理「政府採購法概論暨實務」研討講習。講師邀請到縣府工務局技正陳忠義(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及進階資格)」。
二、縣府一級單位讓新進同仁接受政府採購法概念立意很好,但採購法並非上一、二次課就可以上手的,讓這些人一下子就去負責政府採購,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前幾年報紙登過,縣政府每一個單位都要派一個人以上參加政府採購採購法受訓,經過考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證照以後專辦政府採購,連江縣政府如此規劃,恐怕也是經過長年受到司法及審計單位教訓來經驗累積不得不做的措施。
三、若人力無法負荷或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證照人員離職,理應儘速輔導總務單位或比較適合人選接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證照,千萬不要把採購責任推給沒有採購專業證照的新進或約僱人員,如此實在太殘忍了。
四、該單位所謂:「為確立各項採購制度化、系統化與專業化」應該是空話,上課一、二小時就有如此能耐嗎,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不經過3-5年實務歷練恐怕還要不時請教經驗更豐富等專業採購人員呢,主事者應瞭解上述各點概念,才不會讓沒證照又要負責採購的新進或約僱人員經常上法院說明。
以下為馬祖日報社報導: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業務需求及提升採購法相關知能,連江縣衛生局昨天特別舉辦「政府採購法概論暨實務」研討講習,學員為衛生局全體員工及醫院相關同仁,邀請工務局技正陳忠義開講,特就他所見所聞許多縣府招標案做為實例,指出不管實務上如何變化多端,公務同仁都要嚴守到第1條及第6條的專業判斷及維護公共利益的精神,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並維護公眾利益為依歸,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讓每一分錢都能花在刀口上!
衛生局有鑑於局內各課室採購案件甚多,為確立各項採購制度化、系統化與專業化,並因應新年度開始及新進同仁,特辦理「政府採購法概論暨實務」研討講習。講師邀請到縣府工務局技正陳忠義(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及進階資格),藉由他的專業課程講授,期能強化各課室承辦採購人員之專業能力,進而全面提升衛生局同仁採購知能。
此次講習主要內容為政府採購法概論(招標、決標、履約管理)、政府採購公文程序、驗收作業流程、注意事項、履約爭議處理及綜合討論。課程應用多元化的巧思教學,讓艱澀的政府採購法規及各類實務簡單易學,講師不僅將自身採購公務有效的行銷給參訓學員,更經由他在地區的實際採購案例與學員分享,希望大家要注意的部份,避免重蹈覆轍,達到難能可貴的經驗交流,創造積極正向的採購精髓核心價值。更能體會出沒有100分的採購,但有100分的採購人員。謹記政府採購的四不一沒有的精神:1、不要浪費、2、不充專家、3、不事必躬親、4、不輕率、怠惰〈慎終方得善終〉、5、沒有私心〈沒有二心〉。
陳忠義也強調,從事公務生涯期間辦過大小採購不算少數,也曾經受到廠商威脅或不理性的言語對待,但強調只要自己無私心,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並維護公眾利益為依歸,公務員依法行政,只要自己立場堅定,不怕任何的恐嚇及威脅。在上課的過程中讓學員眼界更寬、更廣,看看前輩們的經驗分享想想自己,深刻體認到,改變的元素在於認知。
局長謝春福表示,希望藉由有系統的學習來充實專業知能,能對學員的專業及經驗對未來的職場會有所助益,此次的訓練講習即希望能在政府採購法學到採購的基本知識、政府採購法的基本技能、政府採購法實施的場合,進而運用採購的相關知能於實務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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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作業分為「採購程序」及「實質履約」
一般大家所學的也是「實質履約」方面的專業知識
因此,台灣很多機關都有專責單位辦理「採購程序」
完成發包作業後,履約由業務單位單位負責(發揮專長)
畢竟採購法令及相關函釋例真的很多(幾乎都在解釋程序)
且所謂程序就是要按部就班來
一個步驟若因不懂而錯誤,往往都是很難在去彌補,也容易造人質疑
馬祖地區也不是如樓上所說都將採購工作給新人做
我就有看過很多人老鳥在辦
只是真的是縣府制度出問題了,為什麼不把這「採購程序」集中
反而分散到所有業務單位,浪費業務單位專業人力資源於採購程序上
也有可能因為不甚了解程序,而背負不必要的風險
在台灣,廠商都比審計單位或工程會更狠,
只是馬祖當地廠商都很善良,且都可以體諒
若真的有廠商認真起來找招標文件或採購程序的漏洞
我看到時候政府單位就要賠慘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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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開標、審標(含評選)、決標階段是「採購程序」最難的部分
所有的情況幾乎都要現場判斷
試問,若廠商所提出之押標金為「銀行開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我相信馬祖很多承辦人可能都不太會審查
因為平常最常看到的是以現金(收據)、支票或設定質權之銀行定存單繳納押標金
其實履約過程真正涉及法令的部份不多
雙方要依契約約定履約
且「採購契約要項」也只是個行政規則(檢調不能以此辦人)
在訂定招標文件時要注意委託設計之顧問公司
是否有將工程會頒訂之施工綱要規範整份抄進要招標之契約內
很多規範在馬祖不能用
若真的被其他監督單位查到
為避免所謂圖利廠商罪責(刑責)
就只能把廠商往死裡逼(最後可能需要履約調解)
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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