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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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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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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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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馬祖立委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辯論同意書 --閱讀人次 : 1542

壹、基於維護鄉親之民主權益與利益,特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18條之一之規定,將第8屆馬祖立委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改以辯論方式實施之,並要求在介壽堂舉行。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
電視政見發表會,以辯論方式為之時,其辦理人員及程序如下:
一、應設置下列人員:
(一)主持人: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推派委員擔任。
(二)發問人:由主辦選舉委員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
(三)計時員: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指派。
二、辦理程序:
(一)主持人說明:由主持人說明辯論規則,介紹發問人及候選人。
(二)政見申論:由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申論主要政見。
(三)發問人發問:由發問人向每一候選人發問,由候選人按抽籤次序逐
一回答。
(四)結論: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逐一結論陳述。
前項第二款各階段之時間,得視候選人多寡調整之。
發問人發問之問題,由發問人自行決定。問題內容不得事先告知候選人。
候選人發言時,如有違反辯論規則,主持人應制止其繼續發言,並不予播
出。」
貳、辯論場次與地點
1、 場次:由選委會依法辦理。
2、 地點:建議辯論會會場在介壽堂舉行。經由三分之二之一候選人同意時,縣選委會應即辦理,並開放鄉親入場參與。
參、辯論時間與舉辦日期
1、 辯論時間:一百二十分鐘。
2、 舉辦日期:按預定政見會日程舉行。
肆、候選人之權益:
1、候選人達三分之二同意時,縣選委會不得拒絕辦理之。
2、發問人或開放鄉親提問之細節,由選委會規劃,但需告芝三位候選人。並依行政程序法誠實及信用之原則,公平、公正、公開辦理之!。
伍、第8屆馬祖立委選舉候選人政見發表會實施辯論同意簽名。

備註:
本人已分別在12月29日下午12點20分左右與1點30分時,與曹爾忠、陳雪生告知此事件、並約定簽署同意。曹爾忠同意下午3點在其總部,閱讀文件後表達可否;陳雪生則表示不同意公辦辯論。但我唯恐陳雪生不懂法令,特別向他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18條之一之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陳雪生聞知後,表示沒意見!我向陳雪生表示,若曹爾忠同意後,我就會將同意書送交選委會,並要求辦理公辦電視辯論會,以維護鄉親之民主權益。

若曹爾忠也像陳雪生一樣,再以陳雪生不簽署公辦辯論為由不同意的話,影響鄉親民主權益與利益的行為,鄉親應該要同時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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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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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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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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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8條之1之規定,選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同意,政見可以辯論形式實施之。12月29日下午3點15分曹爾忠簽名同意,並在我邀請下一同前往縣選委會提出正式要求。我同時也通知陳雪生,但他依然不理。然而,依據法令,除非他缺席公辦辯論會,否則他再怎麼沒空,也要站在鄉親面前參加辯論!

我也向民政局長王詩乾強調,這是候選人的權利,選務機關只能本著誠實與信用則,依法行政不得拒絕。若以委員會否決候選依法之主張,形同為陳雪生助選。若有此行為,即嚴重違反行政中立,本人將對選委會委員提出告訴!

陳財能與曹爾忠均已同意,並要求公開辯論會的會場在介壽堂。這是鄉親的民主權益,也是馬祖第一次立委候選人站在鄉親面前陳述主張、政見,並接收鄉親提問的民住盛宴。陳財能希望陳雪生趕快到選委會去簽名表示同意,免得看不起鄉親的印象因此成形。陳財能更呼籲選委會,切勿傷害鄉親之民主權益,而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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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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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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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裡面用的是---『得』以辯論方式為之。在公文書裡面的用詞,『得』就是『得可、得不』,所以請你向選委會反映,選委會要怎麼辦就怎麼辦,候選人配合即是,吵吵吵,煩不煩阿!
連這麼簡單的法令用詞都不了解,看來要靠你去立法院修法?別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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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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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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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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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網軍的特徵,除了不明事理、是非不分外,看來還要加上不學無術、胡言亂語!支持陳雪生的網友,以這樣的標準來看,是完全符合的。

不論是法律、或是法規、命令或辦法,都有實體與程序的結構。因此,不論是「應」、或是「得」,要看其實體與程序的主體、目的或標的意指為何?再來看「應」、或是「得」的施行。

以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之實體與程序而言,實體上,是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時,候選人應向選民發表政見的義務性;在程序上,政見發表以候選人為主體,非以行政機關或選務單位為主體,因此,才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之規定,而且限定實施對象為「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所以,依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方有一定比例之規定,而從多數之意願而實施之。

因此,不要只認識「得」這個字,就以為可以幫陳雪生不敢辯論、不尊重鄉親權益與利益的行為開脫。不明事理、是非不分,外加不學無術、胡言亂語地為陳雪生圍事,不僅自己丟臉,更讓選民鄉親以為陳雪生也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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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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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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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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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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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陳財能最懂?已經明確告訴你,請逕向選委會反映,看不懂中文嗎?你在網路上每天罵人,難道就可以促成辯論嗎?你的居心又何在呢?若選委會願意辦,候選人應該都會配合,畢竟這還算是一個有公信力的單位,你一天到晚吵,你有公信力嗎?
小弟是否不學無術、胡言亂語?也不是陳財能可以評論,至少我有風度,還不需要用你批評其他網友方式來說你!
沒人會配合你的選舉操作,想拉抬你自己的選情,請努力做出點實事吧
也請你不要因為跟你不同調,就是口水網軍。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整個馬資網都是你的口水,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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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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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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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財能開始提議三位立委候選人公開辯論以來,起初本人認為陳財能的建議方式太過粗糙,而且不禮貌,陳雪生不答應辯論,大家可以理解。後來,曹爾忠的態度從可辯可不辯,轉變成為贊成陳財能,並且共同前往選委會,希望促成政見會改為辯論會。這樣的轉變,在於由於陳雪生一路迴避辯論,而造成中間選民可能的流失,曹爾忠應該也看到了這樣的趨勢,於是態度從消極轉變成積極。

做為中間選民,我們樂見在三位候選人有兩位贊成辯論的情況下,選委會應該依法「得」辦理辯論會,這裡的「得」字,應該依據選民的權益來做判斷,而非選委會自己的判斷。至於陳雪生,本人認為在曹爾忠公開同意辯論後,就斷然決定參加吧!況且,當過八年縣長,又不是不能辯論?如果到了這時候還在逃避,損失的中間選民選票,很可能會從樂觀選情急轉直下,輸掉選舉。

至於舉辦場地如果能接受陳財能的建議在介壽堂舉行最好,但由於受限於作業時間,可能性不大,我們也同意在縣府會議室舉行,錄影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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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rcle 
高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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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2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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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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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12-29 2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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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 wrote:

做為中間選民,我們樂見在三位候選人有兩位贊成辯論的情況下,選委會應該依法「得」辦理辯論會,這裡的「得」字,應該依據選民的權益來做判斷,而非選委會自己的判斷。至於陳雪生,本人認為在曹爾忠公開同意辯論後,就斷然決定參加吧!況且,當過八年縣長,又不是不能辯論?如果到了這時候還在逃避,損失的中間選民選票,很可能會從樂觀選情急轉直下,輸掉選舉。

我覺得別辦好了
因為馬祖應該不適合推行民主制度
在民主制度的基本遊戲規則裏面
參選者的理念陳述和參選者政策相互挑戰
本來就是常態
也是檢驗最好而直接的辦法
但在馬祖
連要求基本的辯論都那麼難
那還能寄望當選後能對選民直接負責嗎
民主不用想得太複雜
重點不在怕誰得利
又怕誰失利
重點是你的頭家(人民)有權力
就這麼簡單
連人民的基本權利都不願意配合
還九彎十八拐的
看得好累
我建議修特別法讓馬祖地區以最有勢力的家族推派領導人就好了
每天晚上來個族長訓示就好了
搞什麼辯論
民主不適合馬祖
那是高級貨
馬祖大概玩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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