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誰那麼缺德? 垃圾丟路口沒人管 --閱讀人次 : 2089 (往水試所交叉口公車停)旁只要經過路口都會看到垃圾有的已經一周沒來清理路邊變成小型垃圾場,無法無天, 造成垃圾包的堆置影響環境衛生。
民眾在垃圾車未來前就隨意丟棄垃圾或經過的人亂丟垃圾已經觸法。
亂丟垃圾違規可以檢舉,檢舉違反廢清法第27條規定案件應檢具事證
◎檢舉資料應有詳細之人、事、時、地、物等要件,說明如下:
人 需拍攝清楚可辨認違規行為人之畫面
事 需有完整之污染行為,且須清楚可辨
時 日期及時間須清楚標示於照片或攝影檔案中
地 違規地點以有詳細之地址為佳,或有背景(如特定建築物、招牌或地標)作為佐證物遭丟棄之廢棄物須清楚可辨
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五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十七條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為前項查證時,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