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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土地要不回「誰之錯」?立法委員!縣長!鄉親! --閱讀人次 : 2982 不知道是誰自掏腰包、請祥通有線電視66台輪播「823」凱道遊行記錄影片,其目的應該是希望讓鄉親們了解、為了要回人民的土地,民意代表們出錢出力用盡了心與意。並動員了年邁的「依爸、依姆」走上街頭爭取權益,可謂是用心良苦。
觀看「823」凱道遊行記錄影片的過程及發言的內容主軸,似乎有意或無意的將土地的問題與責任、都歸納給了立法委員。陳前縣長及與會的民意代表們在發言台上、聲嘶力竭的高呼「還我人民土地」忘情演出之時,似乎忘了自己在四年國代與八年縣長,共十二年的任期裡,對土地的問題幾乎是交了白卷!筆者真不知、土地要不回的真正原因,要歸咎於誰了?
土地要不回的問題;如果是立法委員要負全部的責任!那曹立委前前後後十多年的任期、土地要不回的問題責無旁貸,筆者在此呼籲選民睜大了眼,別再上當受騙。但既然是立法委員的責任,那為何楊縣長才上任二週年、經歷了四次定期大會的質詢,為了土地的問題嚐盡了苦頭!到底是議員們專業判斷能力的不足?還是大哥放縱子弟兵們對人不對事、刻意的找碴,給足了楊縣長難堪與羞辱,真是這樣!那麼這黑鍋可背大了囉!
如果說是縣長的責任,試問陳前縣長您八年縣長任期裡、都無法將鄉親土地要回!難道說一點責任都不須要負嗎?還是用短短的「抱歉」兩個字輕輕帶過,然後再厚顏的告訴鄉親、只要讓你問鼎立委寶座,土地就能夠全部要回的天大謊言!因此、同樣的筆者也在此呼籲選民睜大了眼,別再上當受騙。四年的中央民代與八年的地方首長任期裡,都無法有效解決土地的問題,怎能期望四年的立委任期、就能將土地問題全面解決呢?
鄉親們睜大雙眼吧,認清楚到底是誰、延宕了您們要回土地的權益!如果說您還是要將手中的選票交給這樣的人!那土地要不回的錯!將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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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義、勤服務、送溫暖}???
看來有些政治人物....
已無法提出可行的政見....
網站與競選看板上都是當事人當家時期....
也被他本人延宕多年未實施的陳年老政見...
這次再{回鍋保溫}一下,當冷菜拼盤端上桌...
現在幾乎可以判定...
不管政見10條也好,20條也罷...
就算選上,根本不可能去執行這些口號....
但是,假如大多政治人物的本意...
都只把群眾集會當成秀場....
面子上沉重,悲壯...
內心則想著希望得到更多掌聲.....
馬祖經過史上最漫長的當家時期...
土地問題沒有進展和解決...
任期內主管單位造成的爭議紛擾不斷....
如果{這次}真有心...
從遊行一結束後的三個月....
學學陳財能先生馬上巡迴各島....
繼續辦{土地公聽會}或{自救說明會}????
這樣才是真的有心解決民怨...
還可以一下把競爭對手輕易擊垮...
但那次大遊行後的大多數政治人物....
對問題根本沒心深入瞭解與研究....
動作自然就無法再進行下去....
此刻買頻道,播影片...
空喊修法,未提出任何具體的因應對策....
能根本解決土地問題嗎???
宋溫暖 wrote:
在有線電視的影片中
我們看到
陳雪生
重情義、勤服務、送溫暖
曹爾忠沒辦法解決土地問題
或許陳雪生可以做得比曹爾忠更好
給陳雪生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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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時期,有無取得相關的讓渡證明或買賣契約?如民眾的印鑑證明或其他過戶文件等?如果沒有,當時過戶的程序就是依法無據,就有侵占之嫌,政府當時取得土地顯然是違法的,今天政府就應無條件歸還非法取得的土地。
目前土地登記所有人還是中華民國政府,至於能否將土地歸還給人民的爭議,仍需要透過合法的程序予以處理。
私人土地變成國有地 違法土地徵收法
第3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1.必須有法律的依據、2.必須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 3.必須予原財產權人相當之補償,均為徵收的要件。4.具有公用地,並非徵收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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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重情義、勤服務、送溫暖』??要不要改成『重派系、勤喬事、送口號』??
宋溫暖說:『還沒有當立委,如何拿出土地政績』,那前二回選縣長滴競選政見,都沒有包括『解決土地問題』這這一條嗎?
執政八年,派出滴愛將管理滴地政所內部產生滴烏煙瘴氣,比發給民眾土地權狀多太多喔!
一個人享受八年超級權勢,問題解決囉嗎?就算不扯土地問題喔,大哥滴其他政績有哪些呢?宋溫暖就背背看唄!!
宋溫暖既然這麼捧場他,那請你先和老大哥闢室一起研究土地問題,好好滴分析個透徹囉!給你們五天時間討論,元旦升旗就站出來亮相,說說看用啥方式??到底怎樣個修法呢?該修哪幾條法令吧?要花多久時間才做到?沒做到然後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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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wrote:
選舉是一時的,鄉親是永久的,當1月14日激情過後,勝負都要保持風度,現在來怪誰都已沒用,找到了土地問題的癥結,讓我們心手相連一齊努力討回祖先的土地,奉献心力,加速馬祖的永續發展最重要。如果土地變成了國有,屬於這一塊土地的子民都不想回家了,馬祖就變成了死島,您知道嗎?
因軍事原而喪失占有的無法解法的癥結早已找到。
解決土地問題可分為【行政及立法】的二個層面,在行政的部份,由楊縣
長掛帥,提出最為有利的方案,目前必需誇部會開會研擬討論決定。假
設?中央不支持楊縣長的提案?如果楊縣長帶領他的專案委員團隊和中央
的拔河中輸掉?換言之,在行政上已没有辦法可資運用解決,此時,唯一
可行的途徑,就是修訂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四項,因軍事原因而喪失占
有的土地,一次全面解決,故而請馬祖鄉親特別留意,務要特別注意看清
楚,不承諾修法解決馬祖土地的立法委員候選人,請不要投票選他,切
記!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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