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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習慣就好 馬祖人民只能說什麼 希望儘速改善停電危機?
停電損失,給予滿意補償,則要求下台,即要求改善卻未獲回應,不排除逕向行政院反映?
馬祖停電符合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台電之設施是否符合同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等要件,在法學界仍尚存爭議,此次停電是否適用國賠法理應由法界人士或消保機關定奪,台電豈有球員兼裁判予以排除之理。
台電造成如此大損失,現僅擬提供小額的減免電費措施加以補償,杯水車薪,對損失幾無助益,亦非負責任之作法。台電過去已發生過太多次非預警性停電,若再以此種規避責任之態度因應問題,悠關國家發展的電力問題如何解決。
台電應該負起責任,酌以補償受害損失。現行電力法及消保法中對天然災害、設計失當或人為不可抗力因素等均未加以規範部分,相關機關應速提出修正案加以修訂,俾保障用電者之權益。
馬祖停電可不可以調查事件發生,以確認責任歸屬,據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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