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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馬輪夠安全嗎?(第二集) --閱讀人次 : 5624 今年10月初本人才在馬祖資訊網上po了篇文章關於台馬輪安全設施『防滑措施』不良,因此害不少人在提行李上下樓梯時不慎失足摔傷,挨跤著不計其數,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詳上集全文
台馬輪夠安全嗎?
昨日我的親戚搭台馬輪回馬祖,在進倉房時在樓梯口滑倒,從第一階直接連著行李滑到最後一階。幾乎一整個晚上都痛苦的睡不著。直到今天抵達南竿才去就診。
距離上次事件剛好足足一個月,你台馬輪到底改善了什麼?簡直不把旅客當人看。看看她摔成什麼樣子!除了腳關節外,背跟手軸都烏青。
以下是你們台馬輪在上篇文章回應我的。
新華航業公司台馬輪客服處 wrote:
對EDRF網友搭乘臺馬輪不慎滑倒本公司謹致上最深歉意,也感謝網友們的不吝指正,近日已對臺馬輪旅客進出安全措施進行檢討,責成船員利用航修日進行樓梯及汽車甲板防滑設施補強作為,並要求船員隨時清掃甲板積水及加強協助旅客上/下樓梯的服務,希望爾後能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你到底改善了哪裡?
另外,想請問各位,像這樣的傷害是否應該要提出告訴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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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Johnalex
先前新聞有報,
彰化一名橡膠公司副董,幾年前,到台中一家日本料理店用餐,離開時,走下榻榻米包廂,不慎滑倒,結果右腳踝骨折。法院認為,業者管理有疏失,要賠副董21萬,業者雖然接受判決結果,但也喊冤,覺得是副董自己不小心。
客人在店裡跌倒,台中這家日本料理店,被法院罰21萬•當時意外發生的餐廳在隔壁,現在換新店面後,榻榻米包廂,改成了一般包廂。業者說,他做生意20多年,第一次有客人,在店裡滑倒。
日本料理店業者葉振興:「下來踩到鞋子,就扭到腳。」記者:「不是地太滑?」葉振興:「不是地太滑。」記者:「沒有管理疏失?」葉振興:「沒有啦。」
70歲的橡膠公司副董,到日本料理店用餐,走出包廂穿鞋子時,卻不慎滑倒,造成右腳踝骨折,經過2次開刀,走路還必須靠輔助器,但業者否認疏失。葉振興:「(榻榻米)50公分,踩下來要坐著穿,他沒有坐著穿,直接踩到鞋子。」
業者解釋當時情況,認為副董應該是自己不小心,才會拐傷腳,而且離開時也看不出異狀。台中過去也發生,客人用餐跌倒的意外,一名71歲老翁,從樓梯滾下一樓,成了植物人,業者判賠471萬。
法院認為,日本料理店這起案例,的確因為因為地板太滑,導致副董跌倒,業者管理有疏失,要賠償對方21萬元。
原文連結:
你讓人不解的是,竟然用路邊採到香蕉皮來比喻這位E先生家人的事情,未免也太沒有同情心了!
看了真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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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轉貼自本站留言板)
留言者: 小辰 留言時間:2011-11-12 19:14:55
一、經過:
本人於100年11月4日晚間從基隆搭乘台馬輪前往馬祖,因本人考量自身行動不便於11月5日0740時欲先前往汽車甲板置物櫃提取自已的行李,結果在下樓梯時雙腳打滑而跌落樓梯口,0750時輪機長行經時發現我臥倒樓梯口將我扶持起來並照顧我。後來事務長通知救護車於碼頭邊等候將我送醫治療,因連江縣醫療資源不足故緊急協調直昇機(自費)將我載運回台灣松山機場後搭乘救護車(自費)至基隆署立醫院就醫(自費)。經醫生診斷本人大腿斷裂需要立即開刀治療(自費)。
二、分析:
1.很感謝台馬輪船上工作人員對我的照顧。
2.本人於11月5日(星期六)早上受傷至今台馬輪公司僅於當日有派人致送3千元紅包壓驚並通知於11月7日(星期一)待保險公司上班日後瞭解乘客旅遊險理賠範圍並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3.本人於11月9日主動通知台馬輪新華公司承辦人朱國林先生乘客旅遊險理賠範圍,朱國林先生回答只負責醫療費用。本人要求貴公司提供乘客旅遊險要保書,朱國林先生告知不能提供要保書。我告知他想要瞭解貴公司乘客平安險投保項目為何?朱國林先生告知需請示高層。後當日下午台馬輪新華公司才派吳工程師來告知需準備身份證影印正本及相關費用收據,其他事宜一聞三不知。
4.至今已11月12日(星期六)已一星期台馬輪新華航運公司尚未主動派人處理,對待顧客態度太不負責任。此風不可長搭乘台馬輪一點保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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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月台縫隙大!婦跌骨折 台鐵賠61萬
作者: 林奕岑 | TVBS – 2010年11月23日 下午7:55.
火車才靠站,小男孩先看了看火車跟月台之間的縫隙,碰的一聲,就像跳遠一樣跳下車。另一個,阿公阿嬤緊緊牽著小朋友的手上火車,幾乎半拖半拉,就是怕寶貝孫子一不小心會掉下去。民眾:「會怕他(孫子)踩空啊,還是我們自己下車不小心跌倒啊。」
看看兩者之間的間隙約有15公分左右,距離相當大,這樣的危險不只會發生在小孩身上,去年6月,台電一名50多歲的王姓工程師,搭乘復興號火車要南下,就在上車時,出事了。TVBS記者林奕岑:「王姓工程師當時把她的背包,放在她的胸前,就走上去,沒想到火車階梯跟月台間隙實在太大,所以她一腳踩空,一不小心整個人摔了下去。」
這一摔,左腳踝粉碎性骨折,王姓工程師一氣之下告進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乘客雖然應注意而未注意,但台鐵的月台與列車間隙過大,而且長久以來沒有改善,因此認為雙方各負擔一半的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減半,最後判賠61萬元。
這樣的判決也點出,台鐵月台設計不良的問題,看看高鐵間隙小,但台鐵間距明顯就大很多,相當危險。儘管台鐵在月台上的地板上、或是跑馬標示,要乘客小心間距,但提醒歸提醒,台鐵要如何盡快改善缺失,才是最重要。
請問你坐火車有發生這種事嗎?
乘客雖然應注意,但有缺失是否要改善,難道一定要有人受重傷才開始重視這問題嗎?
希望台馬輪可以為乘客著想,不要像那些沒同情心的人一樣說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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