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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有沒有報廢廠 拖吊業者 為什麼有些地方車很久沒開把在邊好看嗎或解體車 請縣政府處理一下
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
〈一〉車體拖吊報廢:可由合格回收廠安排回收免費拖吊您的車體,回收廠會開立(環保報廢聯單),連同車主的身份證(需備註:限報廢車專用)、(行照影本.領牌登記書.保險卡.稅單.擇一)即可回收報廢(拖吊時需拆下大牌),最後附上車籍資料報廢單影本(可代為辦理環保獎金一千元)
〈二〉車籍資料報廢(大牌):車體拖吊時須取下您的(機車/汽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罰單及稅金,需一起繳清)。
要繳ㄉ稅有牌照稅.燃料稅都是從 一月一日 起算,需繳至報廢日止
已繳清者可退稅(保險也能退)
如車子有罰單及稅金不想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也ㄎ辦理車體拖吊報廢(ㄎ依報廢日終止稅金)
(報廢汽車大牌最好親自到監理站辦理,證件正本才不用交給他人)
車況正常,可以中古車買賣處理,價格一定比報廢來的高
可當日過戶.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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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很好報廢車很多 不要再任意把廢棄的車輛,丟在路邊,留給馬祖令人嚮往美麗樣貌
例外一點使用牌照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1) 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所有車輛,如果沒有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滯納期滿後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時(稅捐稽徵機關舉辦的車輛總檢查或警察機關路檢、違規使用逕行照相等舉發案件均屬之),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 1 倍的罰鍰。
(2) 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應予處罰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 條或第56 條規定情事者(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者),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 條規定處罰。
(3)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逾期未檢驗會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車輛已被註銷牌照,應依規定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未辦理前,若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 倍之罰鍰。
三) 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車輛,應速辦妥異動登記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欲申辦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使用牌照稅均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如有溢繳,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4) 廢棄車輛清除處理
廢棄的車輛,可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得自回收日起停徵。
(5)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申請免稅的條件及方式
1、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下列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 1 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為:
◎ 身心障礙手冊
◎ 交通工具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
◎ 駕駛執照
◎ 車輛所有人私章
◎ 徵期前或徵期中申請者,先完納 1 月 1 日起至申請前 1 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填妥退稅申請書,退還申請日至年底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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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等有人想到有人開始提議有人規劃有人.....再等吧
但是變成停車格有點醜了.....
陳致元 wrote:
據聞以前縣府是有三個出入口,
後來封住左右二個出入口,故留下二座樓梯的怪異景象。
(以後或許拒絕別人可以說「縣政府的樓梯」,打歇後語:「沒門」。)
若要說有實用功能,首先想到的是可以作為人員拍大合照踩踏用,
但實際上大多數人拍照都是在縣府前與「馬祖」二字合照,
這樓梯應該是用不太到的。
這樓梯看起來外表拉過皮,想是曾有經費讓它動過手術,
與其有經費「美化」它,不如出經費「活化」它,
若能移作車位,給縣府人員或洽公使用,
也能舒緩一些府前停車格被塗掉取消、無法暫停的窘境。
希望大家可以討論討論。
縣民的想法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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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麼說都是爲了馬祖好 Do you get a clue yet? Don’t you underst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