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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船、超載之舉均不可取/馬祖日報社論 --閱讀人次 : 3511 2011-10-14
莒光十月十日最後一艘返回南竿航報,出現爆滿及乘客霸船事件,網路上出現一面倒的批評聲浪,但霸船及超載事件的結果是,船長一下船就被帶去做筆錄,基港局第二天函文要求調查,船公司及相關人員輪流接受調查,因為這是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問題。
莒光鄉親的急切是可以理解的,那是當天的最後一班交通船,除了既定的團客要返回南竿之外,還有許多鄉親都急著返回南竿,特別是公教人員,因為第二天還要上班上課。雖然當天有民意代表提前反映,可能有爆滿的可能性,要求替換大船,但實際瞭解是有其困難的。
首先,簽約的兩家船公司,前一個月排定班表已送基隆港務局報備,連江航業給予的操作費外,票收也是主要的獲利來源,因此將賺錢的趟次讓別人跑,應該沒人會答應。再來,是否有加班船機制,根據連江航業跟船公司簽的合約內容,固定航報外,若滯留達三十五人,該趟次的固定航班有義務要加開航班輸運。換另一個角度來想,自己載不完的要自己負責載完,而別人也不想去載你剩下的,因為即便連江航業仍然支付操作費,票收過低它也不願意,因此必須該固定航報自己負責,這是合約內載定。
莒光鄉親當天最不滿的是,早就跟你說可能會超載,為什麼不換一艘大船。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思考邏輯,也是每一個要搭船人的基本想法,反正就要讓我坐上船。但是,根據船公司的思考,一切必須要有機制,當天雖然接獲電話表示可能超載,但是根據碼頭售票處登記仍只有九十餘人。至於開船前數分鐘出現超載的人數,按照加班機制的規定,應該由原航班載完後,再返回莒光把剩下的人員輸運完畢。
但所有人都擠上船,後面報到的也不肯下船,霸著船不肯下船並要求開船,還責怪船長口氣不好,岸巡不敢甘冒眾人之怒,讓船超載開出。船上乘客一走了之,但所有相關人等都立即被帶去做筆錄,因為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罪,船舶有搭載客數的限制,就是基於安全考量,這是公共交通工具,因此違反者都要論處。
當然,相關人等被調查論罪懲處,不能說完全是無辜,因為岸巡確實放任多餘人員上船,船長更不該超載開船,基港局基於主管機關開罰,也無可厚非;霸船之舉並不可取,也許責怪交通單位協調彈性欠佳,或者必須多等一班船,但霸船事件發生後,牽連許多無辜外,最重要的是也將自己置於危險的航程中。
(站長按:網友來電要求,將本則社論張貼在本站,提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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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報這篇社論,是新任總編到任以來,我覺得寫的最爛的一篇,通篇看不到重點不說,閃爍言詞替公部門找台階下卻是最大目的。
莒光東引鄉親要的是什麼?不就是更安全更舒適的船班嗎?縣長任用人事的標準又是什麼?是要一個辯才無礙,死不認錯的長才嗎?
這世界上有許多遊戲規則完全看人在訂,許多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不願意說穿,是因為馬祖太小,非親即故。我們也知道不讓船開是理虧,但是我們受夠了油味極重的順風六號,屢次表達,都無疾而終。官逼民反啊!我們只有藉這樣的動作,讓大家重視莒光交通,又錯在哪裡?
長官們,體諒一下莒光人東引人吧!讓回家的路更順順了嗎?
莒光鄉長民代們!已經第三次要上南竿抗議了,做點好樣的事情給鄉親一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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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霸船、超載之舉均不可取,個人意見如下:
設立網路及電話訂位,隨時能顯示出,預搭乘及補位的人數。當有超載的可能,先協調讓未能訂到位的乘客,做其它班次的安排,現埸以先訂位的乘客優先登船;並讓船公司有充裕應變的時間,調派其它船隻,即使無船隻可調派,也要保證未搭上船的乘客,不論乘客多少,票價收入是否符合營運成本,仍要由原航班載完後,再返回把剩下的乘客輸運完畢。
依合約加班船機制,需滯留達三十五人以上這樣的限制規定;每日最後一航班不應納入限制規定,以運送完結為優先考量;這次是今年東莒第二次超載,這類的情況不多,否則每日定期航班,應多增加一班次或更換載運量大的船。上述的意見應納入合約規定,除不可抗拒之外力,違者應對船公司予以重罰,並對被棄置碼頭的乘客給予賠償。
「即然有民意代表提前反應,可能有爆滿的可能性,要求替換大船,但實際瞭解是有其困難的。」顯示兩家船公司,各自為政,均依約執行,無法相互支援協調;船長、民眾及岸巡人員都很無辜,合約條文訂得這麼僵硬,毫無彈性空間,當然應變的能力不足。在合約上應給予縣府(連江航業),在遇特殊情況,賦予具有暫時採取的變通措施之權限;若有這樣的權限,縣府(連江航業)不去運用,本事件過失的政治責任,他們應責無旁貸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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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惠
林世惠 wrote:
「即然有民意代表提前反應,可能有爆滿的可能性,要求替換大船,但實際瞭解是有其困難的。」顯示兩家船公司,各自為政,均依約執行,無法相互支援協調;船長、民眾及岸巡人員都很無辜,合約條文訂得這麼僵硬,毫無彈性空間,當然應變的能力不足。在合約上應給予縣府(連江航業),在遇特殊情況,賦予具有暫時採取的變通措施之權限;若有這樣的權限,縣府(連江航業)不去運用,本事件過失的政治責任,他們應責無旁貸負起。
實際上,依合約兩家公司可以相互支援的,合約有規定
業者按照已排定航班執行,若需要,連江航業有最後調度權
只有肯與不肯,做與不做而已
在說,連江航業夠硬的話,業者能不配合嗎??
問題出在哪???
不就整件事情,都沒有人出來協調溝通
裁決者沒做最後的打算囉~/放水流
林大哥..切勿只聽到半邊之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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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在哪?距離台灣一個很陌生的地方, 馬祖的離島在哪?距離馬祖一個很陌生的地方。
為何要霸船?因為加班船需要有35人要搭乘的限制,船長無法保證再回來載第二趟,我不登船就會被放鴿子。為何要超載?因為岸巡確實放任多餘人員上船,乘客霸船,船長當時避免犯眾怒沒有處理,讓船超載開出。
最主要的責任過失都不在他們,是在縣府(連江航業);當有民意代表事先於下午一點多打電話向連江航業董事長曹昇華反映,但曹昇華卻表示「立榮也不能保證加班」、「你民意代表自己要去碼頭協調」,僵化的官僚作風,若民意代表有能力解決,何需向曹董事長反映;既然依合約兩家公司可以相互支援,連江航業在特殊情況下有應變處理之調度權力,縣府(連江航業)不出面協調、無任何作為,就是瀆職,才是導致本事件發生的主因,造成了重大公共安全的問題,得負全部的責任。
馬祖日報社論立場偏頗,轉移問題的焦點,沒有認真的檢討事件發生成因,把對象針對船長、民眾及岸巡人員上的作法,為何沒有檢討縣府(連江航業) 過失的主要責任,馬祖日報明顯在「圍魏救趙」,欠缺公正客觀及深入專業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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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