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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刪文被告「湮滅證據」,地檢署不起訴 --閱讀人次 : 5039 本站訊:
繼連江縣副縣長徐文吉控告站長「誹謗」後,站長又被告了。
這次是一位設籍北竿的王姓民眾控告站長刪除一篇留言,認為站長涉嫌「湮滅證據」,因此向連江地檢署提出告訴。連江地檢署在本月12日開庭,傳訊被告馬祖資訊網站長劉家國,並同時傳訊證人東引鄉公所網管人員曹重華。日前連江地檢署裁定不起訴。
據了解,被告劉家國受東引、南竿及北竿等三個鄉公所委託代管網站,今年4月12日一位匿名「台灣人的真心話」網友在東引、南竿及北竿三鄉公所網站留言板張貼文章,涉嫌誹謗原告王XX,東引鄉公所留言板的文章當天晚上就被網管人員曹重華刪除,曹重華隨即通知劉家國,南竿和北竿鄉公所留言板也有相同留言,劉家國隨即在當晚也將文章刪除。次日,原告王小姐向東引鄉公所取得這篇文章影本,再打電話向劉家國索取發言者的IP,但由於文章刪除後無法查到IP,原告王小姐便向地檢署控告劉家國涉嫌「湮滅證據」。
連江地檢署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是指刑事案件形成後,而網管人員刪文章的行為是在刑事案件形成之前,自然不符合刑法第165條的犯罪要件,又查無被告劉家國有其他故意湮滅他人犯罪證據的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因此裁定不起訴。
原告在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述明不服理由,向連江地檢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站長按:這起刑事訴訟雖然不是什麼大案,但不起訴處分書的內文仍長達1800字左右,洋洋灑灑,引經據典。要寫這麼多字,游檢察官真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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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結投菜的肯定和鼓勵,我們不會自滿,馬資網仍會繼續尋求改進,希望做到更好,為網友提供更具價值的服務。
其次補充說明:王小姐從東引鄉公所取得文章影本後,除了曾經打電話向站長索取IP外,她的母親也來電索取IP,但文章刪除後查不到IP如前述。並且,站長基於善意,怕刪文後這位網友可以再貼,站長總不能不睡覺守在電腦旁,於是在刪文的同時,利用「關鍵字」予以封鎖。次日,當她們兩位來電索取IP後,站長解除關鍵字封鎖,展開「釣魚」計畫,等候這位網友再貼文章,然後查IP,無奈釣魚計畫失敗,最後站長變成被告,罪嫌是「湮滅證據」。
其實網友要不要告站長,是她的權利,不過,整個事件如上所述,我們刪文是基於善意,正如曹重華在偵察庭中所言,如果不趕快刪文,這篇文章會被轉貼再轉貼,原告所受傷害會更大,況且文章中還有多張照片。其次,我們隨後解除關健字封鎖,展開釣魚計畫,也是為了受害者的權益,希望能幫得上忙。基於網管的責任,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我們盡力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義務」要這麼做。
在此順便呼籲,進入網路時代後,人更不自由,更缺乏隱密。任何一篇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如果從IP追查,都可以找到發出文章的電腦。因此,網友利用「匿名」發表文章時,仍須謹慎下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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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wrote:
首先感謝結投菜的肯定和鼓勵,我們不會自滿,馬資網仍會繼續尋求改進,希望做到更好,為網友提供更具價值的服務。
其次補充說明:王小姐從東引鄉公所取得文章影本後,除了曾經打電話向站長索取IP外,她的母親也來電索取IP,但文章刪除後查不到IP如前述。並且,站長基於善意,怕刪文後這位網友可以再貼,站長總不能不睡覺守在電腦旁,於是在刪文的同時,利用「關鍵字」予以封鎖。次日,當她們兩位來電索取IP後,站長解除關鍵字封鎖,展開「釣魚」計畫,等候這位網友再貼文章,然後查IP,無奈釣魚計畫失敗,最後站長變成被告,罪嫌是「湮滅證據」。
其實網友要不要告站長,是她的權利,不過,整個事件如上所述,我們刪文是基於善意,正如曹重華在偵察庭中所言,如果不趕快刪文,這篇文章會被轉貼再轉貼,原告所受傷害會更大,況且文章中還有多張照片。其次,我們隨後解除關健字封鎖,展開釣魚計畫,也是為了受害者的權益,希望能幫得上忙。基於網管的責任,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我們盡力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義務」要這麼做。
在此順便呼籲,進入網路時代後,人更不自由,更缺乏隱密。任何一篇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如果從IP追查,都可以找到發出文章的電腦。因此,網友利用「匿名」發表文章時,仍須謹慎下筆,以免觸法。
站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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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總管雅雅亞太:0980-010-451 現在也在馬祖服役 是個貫徹始終的阿兵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