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 溫度:33℃ AQI:  風向:北 風力:7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薛梅君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1-05-18
發表文章 : 37
掌聲鼓勵 : 112

發表時間 : 2011-06-10 16:02:35
FORM: Logged


薛梅君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薛梅君  IP位址: Logged

有土地困擾的請關心100.6.3立法院通過的離島建設修正法案 --閱讀人次 : 1518

像我這樣努力是要拿回土地第一步,這裡也希望找到有能力或已有相關經驗的人協助給我你的好經驗,請傳我信箱縮短我努力的時間,同步給有心尚未有方向的人(多看法條問出法條涵義找出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如土地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並增訂第九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1.法案搜尋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2.我不知到底適合什麼樣土地的情況(目前也在努力了解中,若有人懂可以提供白話一點的請發email給我),其中還有一土地法第59條也是我想了解的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94
3.先詢問但還是要懂土地法了解自家土地適合情況,別貿然送件,要有勝算需準備哪些資料,但注意有期限(但一切資料要合法),
4.有些法令是我們無法改變,如果依地政土地登記原則依土地法,則有一原則不應被改變,那就是你的土地在你管理出租未放棄之下和平佔有十年級20年以上該是你的,妳登記不到就是國有,你登記不到也不應成為別人私有(別期待別人歸還),在未來登記或處理時政府及地政要有一套作為使土地回歸真正的占有人,政府如何避免錯誤及處理非占有人得到土地,若這種情況發生政府如何協助,民眾應要求在你有證據的情況下,政府應成立一管道協助被私人登記而不歸還的(造冊尋求處理),造冊才能發現是個案還是通案
5.,政府的方向是成立一窗 口,依有證據的(政府應宣導何謂證據如有對方未和平佔有十年卻登記到你我家土地),若此情況很多同時相對代表過去是否有便宜行事的情形,由何單位整合後協助我們向相關機提出賠償因為這些皆依法有據,接受送件後同時確認有意願歸還的,請先處理不願歸還的透過何方式讓惡意付出代價(目標是歸還土地其次收歸國有),如果漠視惡意侵佔的情況不斷發生,只會讓我門居住的寶島陷入惡性循環中
6.我認同民眾要依法,但我也認為相關單位執法除依法行政外應該也要有廣度及邏輯(別讓民眾的祖產沒拿到還莫名落入別人私人名下)
7.但想要回土地的民眾,請先學習何謂土地法,及相關法令(多請教多上網搜尋你才能找對方向),關心自己家中年邁的長輩因為我是知識份子都花了1個月天天上網及請教別人,才能找出一個方向,都未必拿回的了土地,但我卻發現一個事實,一但沒做正確了解及如何正確說明絕對失去土地,何況家中長輩
7.我有將近期自己努力了解的,寫成EMAIL,只提供有心為家中土地努力的人,只是希望大家不用像我一樣辛苦,但很多細節要透過詢問,自己去學習去判斷,重申一切要依法(才不會製造新的問題)
或其他有能力的人努力而成功的案例也可email給我參考,讓我學習到關鍵
需要的人請自己EMAIL至 a4408smj@yahoo.com.tw
100.06.10去電詢問此法為何意涵(同時去電民政科及地政,他們請我留電話我來等待他們何時重視及宣導讓民眾知道,先聽宣導但自己是要準備對的資料而非貿然處理 ,請注意期限)
8.但我想何謂對又不違法的資料才是政府應宣導給民眾知道的,

------------------------------------------------------------
已有數位鄉親跟我聯繫

我無目的,不需任何發文可以鼓勵,加油打氣,用正面的方式幫助自己,努力後有得則喜,失去選擇放下,加油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