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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籍立委陳福海要求軍方應主動拆除無作戰價值之作戰工事 --閱讀人次 : 2407 陳福海要求軍方應主動拆除無作戰價值之作戰工事
本(12)月27日,縣籍立委陳福海邀集國防部、陸軍總部、軍備局等單位,質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作戰工事巡察與維護」作業規定內容相互矛盾與不足處,要求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儘快調整相關作業規定。
陳福海表示,依據民國95年2月10日修正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作戰工事巡察與維護」作業規定,有關作戰工事申拆作業程序,國防部指導原則與陸軍本部指導原則相互矛盾。
陳福海指出兩者相互矛盾處,國防部指導原則表明:「作戰工事、碉堡經檢討沒有作戰價值就立即主動拆除,以免肇生民怨。」陸軍本部指導原則表明:「凡佔用公、民地之作戰工事、碉堡,涉及妨礙地方交通、耕作與地方經濟發展者,經軍團(防衛部)就作戰考量無作戰運用價值者報本部核定後,由地方政府或申拆者無償自行拆除。」
陳福海進一步指出,上述作業規定只有「拆除」,而無「填平」或「恢復原貌」之規定,致使下級單位在執行作業時,鑽研文字,只就碉堡等可拆除之地上工事進行處置,而不管壕溝等不可拆除之地下工事。
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作戰工事巡察與維護」作業規定明白定義,所謂「作戰工事」,指因國防及作戰需要,在平時及戰時於地上、地下所建築之永久、半永久工事及阻絕設施之總稱,包含各級指揮所、戰、甲、砲車陣地及掩體、機槍碉堡、反空(機)降堡、人員掩體等。
因此,一般所謂的「壕溝」,屬作戰工事並無疑議。因為壕溝除可阻絕敵軍人員與戰、甲車之行進外,尚可提供我軍戰士進行伏擊與提供「伏地堡」間之通道。
軍備局少校參謀吳杰雄表示,由於地方政府有意對部份廢棄碉堡活化使用,因此陸軍總部才會有「由地方政府或申拆者無償自行拆除」之規定。
陳福海說,佔用公地之作戰工事,地方政府若有需求,自行編列預算拆除並活化使用,這部份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佔用民地部份,陳委員強調,作戰工事係軍方因國防及作戰需要而構築,若無作戰運用價值者,軍方自應拆除或恢復原貌,豈有要求申拆者(百姓)無償自行拆除之理。對於陸軍本部如此不合理之規定,且未能因應中央建設金門之政策調整相關作業規定,他認為,軍方的態度必須改變,不能再有戰地政務時期統治金門之「土皇帝」心態。
國防部中校行參官趙大舜表示,有關陳委員所提的作業辦法相矛盾處與不足處,會召集相關單位調整作業規定。
最後,陳福海表示,過去由於戰爭需要,金門鄉親的私人土地無償被軍方徵收使用,而今戰地政務解除,回歸憲政體制,加以兩岸和平互動,軍方應無償拆除不具作戰價值之作戰工事,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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