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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個魚而已又被趕,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閱讀人次 : 4354 昨天4月23日中午我認識的朋友去60or64據點我不確定據點正確名稱(津沙57據點往儲水沃路段只有一個地方是有部隊駐軍的)下方釣魚揮了幾竿就被軍人趕走,只是釣個魚而已又沒從據點經過,是沿者岸邊走過去的這樣也不行,我不知道是違反什麼法,聽朋友說是好像是要塞堡壘地帶法,不知是否正確請指教,我查了查法律第四條說明: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漁獵、採藻、繫泊船隻及採掘沙土、礦石等事項。
以上所說好像意旨:只要要塞司令許可應該就可以漁獵,假設說去釣魚或採蚵拿個身分證給據點登記(要塞司令已下令據點許可)就可以從事活動,不是很好嗎,今年初也有發生廢棄據點釣魚被趕,也有民意代表向上反應(好像沒什麼結果):1月3日馬祖日報也報導:馬防部表示,軍事管制區的設置有其國防安全上的考量,而民眾生計也是地方發展的重要需求,基於軍民一家、同島一命的立場,軍方願意在合法前提下,不影響戰備任務的執行,做適度調整的規劃評估..(善意)。
在馬祖民眾在據點下方海域潮間帶釣魚或採蚵好像是很久的問題,不是什麼大事,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嗎?還是有的民意代表做太久沒力了,剛上任的做不了事,質詢與協調都沒成效嗎?嘆氣(嗨)馬祖是越來越進步或退步……………↘ 這些人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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