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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屋清理,相關單位何其多!
不過就法制面上來探討該事項權責,房屋所有人是必須要排在第一順位,再者才會是業管單位,稽查單位,鄉鎮市公所,村公所,多元就業人員,以工代賑人員及社區發展協會......等等相關單位。
近年來、各鄉村社區發展協會致力於環境衛生整頓,並且成果非凡。社區發展協會的義工朋友們,都利用週休假日結伴且自發性的、協助村里整頓環境衛生,其精神實讓人感佩萬分,值得鄉親們給予掌聲鼓勵於喝采。業管單位及環保單位清潔人員,更是將該事項列為平日工作重點,定期、定點的派員協助改善清理。
但是、空屋髒亂的問題卻始終無法根除,其原因應該是後續養護的無從賡續,導致空屋髒亂問題一再衍生,實讓業管單位及環保單位不勝其擾。誠如環保局所言『屋主放棄在馬居住,但不代表放棄房子所有權,公權力冒然介入易引發糾紛,』所以,民眾的自主性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所在。
筆者以為,環境的衛生與整潔是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畢竟環境是大家共有的,如果人人都能養成愛護環境的好習慣,不製造髒亂、就不會有環境髒亂的問題。空屋清理,相關單位何其多!最要負責的應該是每個人自我的約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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