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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L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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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7 2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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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日曆,你敢掛嗎? --閱讀人次 : 5700

今天收到由馬祖轉送來的連江縣政府送給馬祖鄉親每家一本日曆,當下感覺好貼心哦!迫不及待的趕快打開來瞧瞧裡面的風景,誰知看到的確是馬酒的產品廣告,再仔細查看心想刊登酒類廣告不是要加印警語嗎?為什麼政府機關可以不用?地區酒類主管機關財政局不要每天只想找商家開罰?也請你告訴我們鄉親這樣的日曆....如果掛在家裡被罰款是要罰連江縣政府、還是要罰提供照片的馬祖酒廠、或是掛在家裡的鄉親?請你明確告訴鄉親好嗎?這樣的日曆又要如何處理呢?唉....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心寒....我看又是百姓買單了.....流淚流淚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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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國 
資深會員 

劉家國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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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8 0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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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
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同法第55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
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印在日曆上的菸酒照片,應屬上項規定的「促銷」,依規定應標示警語
,警語的大小為版面的十分之一。顯然,連江縣政府又被抓包了。

 另外,馬祖日報報導馬祖酒廠酒類時,刊登之照片和文章均未依規定標
示警語,相關主管單位(財政局)都應依法勸導及裁罰。



警語: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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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之勞,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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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8 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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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務員對法令的輕忽、不夠慎重,確實會讓好的政策失敗收場,機關首長除依民之所欲確立政策方向之外,如何依法有效執行才是關鍵,因此了解執行單位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如果以交辦了事的心態處裡,將陷入不斷救火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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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弱扶傾 
新進會員 

註冊 :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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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9 1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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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發生迄今!為何遲遲不見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出面明確說明或致歉;告訴鄉親後續如何處理?顯見 該政府危機處理能力不足,如此小事情都無法急速處理,我們鄉親還捨望什麼?真的很....無奈無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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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可 
資深會員 


註冊 : 2007-10-07
發表文章 :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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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9 2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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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馬祖鄉親蒙羞
傻事幹多了
這回該向主管機關自首了吧
回收日曆如何善後呢
論件該罰罰不完了
化外之民馬祖也瘋狂當之無愧
哈哈大笑
哈哈大笑
真是匪夷所思的瞎
已 代轉貼到全世界
標題:是白目非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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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r 
資深會員 

Liner

來自 : 駁岸邊(Bo-Huann-Bin)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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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09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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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六輕大火日曆 相比呢
馬酒趕快回收吧 !畢竟是法治社會, 要帶頭給國民起個示範作用,
火災爆炸雖觸霉頭但並不違法。
按這裡檢視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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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站長 

admin

來自 : 馬祖
註冊 : 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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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11 0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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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dmin admin的個人首頁: https://www.facebook.com/matsu.idv.tw  IP位址: Logged

2011-01-11 馬祖日報

民眾反映印贈日曆馬酒照片未加註警語 財政局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罰鍰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有關民間反映縣府印贈日曆中的馬酒照片沒有標示「警語」一事,縣府昨天特別召開會議進行研商,縣長楊綏生會中裁定印製單位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裁處10萬元罰鍰,並通知印製廠限期改善;縣府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完畢,如果有加印即依法加印警語,已分送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加印警示標語發給各家戶,屆時請各家戶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為慶祝建國百年歷史時刻,縣府特別規劃製作別出心裁的2011日曆,而且印製圖片都「很在地」,為了給民眾耳目一新的視覺感受,藉由365張圖像,勾勒出馬祖觀光六大面向,舉凡常民文化、戰地風貌、聚落保存、自然生態、宗教節慶、歷史文化,架構馬祖豐富多元面貌,令人賞心悅目,深具保存價值。

 不過這批印量共7500本的百年日曆,發送至各家戶鄉親手中之後,有民眾反映其中有幾張是馬祖酒廠的產品照片,認定應是廣告性質,但卻沒有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認為是相當的不妥。

 對此,縣府昨天特別召開研討會,由縣長楊綏生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處理之道;聽取印製單位及管理單位說明之後,楊綏生當場裁示,此次縣府印製民國100年日曆內頁酒類照片未標示警語,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並通知印製單位限期改善,以符法制。

 縣府也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及發放完畢,目前沒有加印的規劃,如果未來有加印計畫即會依法加印警語;而已分送各家戶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特別加印警示標語並發放給各家戶,請鄉親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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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庭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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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1-11 07: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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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印製廠商,
在公務機關呆過的 人,
在任何印製品,均有認知,印製品均需送機關審查,
從本次案件可以看出,
印製廠商無經驗(不知法令,甚或未印製過相關文宣),
承辦單位無經驗(或說根本不校搞),
在送長官審查前,未提出初審意見,以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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