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
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同法第55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
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印在日曆上的菸酒照片,應屬上項規定的「促銷」,依規定應標示警語
,警語的大小為版面的十分之一。顯然,連江縣政府又被抓包了。
另外,馬祖日報報導馬祖酒廠酒類時,刊登之照片和文章均未依規定標
示警語,相關主管單位(財政局)都應依法勸導及裁罰。
警語:未成年請勿飲酒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舉手之勞,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2011-01-11 馬祖日報
民眾反映印贈日曆馬酒照片未加註警語 財政局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罰鍰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有關民間反映縣府印贈日曆中的馬酒照片沒有標示「警語」一事,縣府昨天特別召開會議進行研商,縣長楊綏生會中裁定印製單位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裁處10萬元罰鍰,並通知印製廠限期改善;縣府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完畢,如果有加印即依法加印警語,已分送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加印警示標語發給各家戶,屆時請各家戶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為慶祝建國百年歷史時刻,縣府特別規劃製作別出心裁的2011日曆,而且印製圖片都「很在地」,為了給民眾耳目一新的視覺感受,藉由365張圖像,勾勒出馬祖觀光六大面向,舉凡常民文化、戰地風貌、聚落保存、自然生態、宗教節慶、歷史文化,架構馬祖豐富多元面貌,令人賞心悅目,深具保存價值。
不過這批印量共7500本的百年日曆,發送至各家戶鄉親手中之後,有民眾反映其中有幾張是馬祖酒廠的產品照片,認定應是廣告性質,但卻沒有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認為是相當的不妥。
對此,縣府昨天特別召開研討會,由縣長楊綏生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處理之道;聽取印製單位及管理單位說明之後,楊綏生當場裁示,此次縣府印製民國100年日曆內頁酒類照片未標示警語,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並通知印製單位限期改善,以符法制。
縣府也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及發放完畢,目前沒有加印的規劃,如果未來有加印計畫即會依法加印警語;而已分送各家戶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特別加印警示標語並發放給各家戶,請鄉親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