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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油漬導致騎車摔重傷,誰負責? --閱讀人次 : 16822 990829am9:40由山隴前往福澳,在新商會旁道路有油漬殘留一大片,機車打滑往前摔倒,還強忍腳傷流血拍照後去醫院治療... 更誇張的是過不久後,又有一個即將補請婚宴的朋友在由梅石往清水下坡彎路(近文物館三岔路),道路有砂石,機車打滑摔倒...
現在全身擦傷多處,右腳大拇指一處傷口深可見韌帶,非常痛啊....
感謝辛苦的警察,到醫院關心事發情況,並到現場詢問附近工人或民眾,但無人看見是何人何事留下油漬,且因新商會位置並無路口監視器,只能從福澳入村口路口監視器查看,看看是否有大型車輛或重機漏油或加機油流出,但目前仍一無所獲...
可否請網友協尋990829am9:00-9:40在該路段(山隴前往福澳,在新商會旁道路) ,看見何人何事造成油汙將近2-3公尺?
另希望縣府相關單位,對於工程地段.砂石車.重機具,一定要嚴格把關稽查,莫讓馬祖的道路成為造成生命危險的恐怖場域...
今日的一時疏忽造成身體受傷,但持續的疏忽總有一天會奪走人命...
希望大家騎車在南竿路上,多小心注意道路危機吧!
最後我想問
如果真的找不出道路油漬的製造人
我是應該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我的愛駒啊!
山隴往福澳,新商會旁道路.
油汙也太長了吧?
南竿鄉公所,對不起了!我沒辦法參加縣運網球比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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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又喚醒不少騎士族慘痛的記憶,就是有那些缺德的人與營造商沿路任意漏油、掉砂石,可恨!請傷者要多保重~
關於梅石到文物館內那段路幾乎天天滿地砂石,筆者之前就找馬報記者進行瞭解:
http://www.matsu-news.gov.tw/news_info.php?CMD=open&UID=107727
改朝換代之後,馬祖到處仍是工地一片,問題是長期以來環保、工務與交通單位對周邊廠商的稽查根本沒有落實,馬祖公路上處處是危機…
我只能說往後交通單位再辦類似交通安全宣導、發贈品的活動,還不如務實一點,平時會同環保、工務單位確實做好道安稽查與控管,還騎士族一個應有的行車環境才更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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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馬祖日報
路面油漬砂石 兩騎士打滑掛彩送醫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一位林姓民眾投訴,他在昨天上午九時四十分由介壽往福澳路上,在行經新商會大樓旁的路面上,竟出現一大片的油漬,造成打滑,整輛車往前摔倒數公尺之遠!禍不單行的是,他的友人十幾分鐘後在清梅道下坡路段,因路面有砂石而摔倒,兩人雙雙掛彩在醫院裡「相見歡」;林姓民眾揚言要對肇事者提傷害告訴,警方也已完成現場採證。
配合消防專管施作,福澳嶺至下方牌樓,路面在施作,路況比較差,開車要小心;昨天是老外眼中的「Happy Sunday」,但對林姓民眾來說,可是個灰色星期天;他投訴表示,他在昨天上午九時四十分,騎乘機車由介壽往福澳方向行駛,行經復國路下坡的新商會大樓旁邊時,不料地上竟有一大片的油漬,他因閃避不及,整輛車直接開過去,也造成輪胎因油污打滑而摔車,連人帶車往前滑倒近十公尺才停下來。
林姓民眾當時強忍腳傷及流血,以隨身攜帶的數位相機拍照存證後,才去醫院治療;所謂「禍不單行」,沒過多久,他又有一位朋友於九時五十五分,在梅石往清水下坡彎路,近文物館三岔路附近,因為路上有砂石,造成機車打滑摔倒,讓兩位星期日上午在醫院裡「相見歡」。
赴醫院治療後,林姓民眾是忿忿不平,還上「FaceBook」大吐不快,指出聽警察說九時二十五分經過時,還未出現油漬,顯示之後的十五分鐘期間,有經過的大型車或在那裡停放的車輛漏油,要請人查對該處道路附近有無路口監視器,還說要找肇事者提傷害賠償,如果一直找不到人出面負責,就要申請國賠。
友人們是百般安慰,表示警方會出面是因為屬於交通事故,要處理路況及障礙排除恢復交通,也提醒他要先證明,若是民間車輛漏油加上沒人要出來承認,可能就無解;也有人指出,就是有那些缺德的人漏油又掉砂,而梅石到文物館那段路滿地砂石已反映多次,問題還是遲遲未獲解決,機車騎士出門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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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規定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因此,須證明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第 12 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應向地方法院起訴求償。
這個事情違反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污染地面、道路橋樑…等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防止其發洩,
呼籲從事工程施工業者,於工程施作上,應加強清運或作業機具的清理,以免因運輸過程將泥土石帶出路面而污染道路整潔
大家都在賺錢 職業道德 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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