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具毒蛇之心的人不必對檢調辦案妄加臆測、施壓,又重複之前某位「海」字當頭網友項莊舞劍、別具目的的論調。
毒蛇之人如此“提醒”心態,只會讓全民又喚醒對於“不甘心集團”漏夜密商(哪些人參與,現在大家都已知道)使出無間道、抓耙仔的設局錄音、誘釣報復及用媒體炒作的行徑,使人更加鄙視及不屑。對於此事,民心的公論更勝於司法的判決!
當然,如果檢調真要展現雷厲偵辦行動,給全民一個公平印象,也請將去年縣議員選舉時涉及買票的候選人與樁腳偵辦出一個結果(特別是全縣選舉主戰場南竿那部份,才能“改善馬祖的選壇風氣”):
http://dongyin.gov.tw/topicdetail.php?f=1&t=73790
ps.我看了樓上發言者得到的鼓勵掌聲,竟然有連續三個相同IP(111.251.88.32),也有4個的61.228…系列IP,“密集行動”,真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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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舌 wrote:
可見得在檢調單位這一關就出了問題!!
不知道檢調單位有沒有包闢.放水的嫌疑!?
如果檢調單位沒盡分內的工作!!
以偵查不公開為由!
我想馬祖的行賄案會逐年增加!!
要改善馬祖的選壇風氣!
就差在檢調這一環~
不是鼓吹反賄選嗎?那乾脆也把半年前的縣長、議員與鄉長三合一大選,到今年六月鄉代、村長二合一選舉,各陣營所有動員幽靈人口都做徹底約談、催遷,另外特定同鄉會之類社團接受候選人給的錢,一群人去大陸喬定議長、副議長細節,也該好好查個清楚,給往後所有候選人一大嚴重警告。
既然要司法單位大執法,開版人以這樣刻薄用語嘲諷司法,並且只針對個案做選擇性放箭,實在不夠光明磊落,對此類似涉賄之事應以一視同仁看待與批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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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選舉過後,檢察官都要嚴辦一些因選舉而遷戶籍的選民。事後諸葛,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檢察官自由心證,大過憲法人民投票權?[政府依法(表示選舉人合法)發出投票通知單]
戶籍法規定使戶籍員登載不實,依法罰鍰9000元。選民被判使選舉造成不正當之結果,檢察官未何不辦戶籍員偽造文書。
早期佈樁的幽靈人口的候選人,檢調要維護它們幹一輩子嗎,非馬祖原籍鄉親或有在馬祖工作或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幽靈人口,檢調、警察、戶籍員何時可以徹底約談、催遷,還給馬祖自主選舉。
五同參加選舉如果不遷戶籍,親家變冤家,遷了戶籍,依法被戶政機關催遷或罰款,選舉人高興也有藉口說原因,避免日後見面尷尬。
檢察官大人您只要辦幾個戶籍員,就沒有幽靈人口的問題了,您們說是吧?
檢察官、警察、戶籍機關,請您們加油,好好把關查核遷戶籍是否事實,依法行政,放過善良的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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