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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復興村,今(99)年目前4月,像昨天那種無預警停電就發生了十次之多,家裡的電器如果因為這樣而發生損壞,電力公司是不會賠的。因為印象中,前二年就有人在這裡表示家中電器損壞,電力公司答覆因無法確定是否為停電復電所造成。所以結論是不賠,壞了是你家的事。這種停電的頻率如此頻繁,在台灣,早就上了媒體,只可惜我們是住在馬祖,住馬祖的人本來就是三等國民,不平等的待遇是正常的。
上個月初,在家打電腦,突然燈光閃了二下,之後不到五秒,就聽到樓下鄰居家裡「爆」的一聲,問問左右鄰居,每家也都是閃了二下,樓下鄰居說當時和小朋友正在客廳看電視,那樣閃了二下後,總電箱突然爆炸,一家大小全嚇傻了,當時鄰居家裡只有開一盞日光燈和一台電視,沒有用任何電器,所以不可能是用電過量,找水電來檢修,水電老闆說從業十多年從未遇過如此情形,研判是送電的電壓不穩,忽強忽落,瞬間送來高壓電,才會導致總開關爆炸,發生這種事情,台電也不會賠的,因為無法「證明」當時電壓不穩,試問,這種證明又有誰能提的出來?不幸中的大幸是鄰居家沒有發生火災。
最後,這十多次的停電,有哪次看到電力公司主動出來道歉的?要不是這次版大在此提出,電力公司也是當做不知道吧,電力公司往後如果發生無預警停電,應主動出來說明,並調查有無因該事件造成家電損失,我們也是消費者,我們又不是沒繳電費,哪有你高興給電就給電,高興停電就停電的道理。
台電馬祖區營業處 wrote:
4月11日凌晨由於大雨,引起南竿電廠部分饋線保護電驛動作導致無預警停電,對於臨時斷電造成用戶不便之處,台電馬祖區處謹在此向親愛的用戶們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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