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mereto網友可能誤會了,本人在馬祖常搭計程車,但多數是打電話給固定的司機,無論遠近都只收一百元(多數只是從牛角往返福澳)。這是長期以來由於司機之間的競爭,給阿兵哥(老主顧)的優待價格。至於外來的客人,他們大多以跳錶來收費,跳錶是地方政府規定的。
本人問過計程車司機,從機場到福澳碼頭的跳錶價格大約115至120元,mereto網友看到的價格115元,而司機收費120元,那麼司機是超收了5元,應該當下向司機要回5元,否則碼頭有港警所,可以向警察投訴、請求處理。
再強調一遍,馬祖全縣的計程車按規定是要跳錶收費的,但他們為了爭取阿兵哥的搭乘,只收每趟100元,但需打電話叫車,而非搭乘排班車也是100元。目前,馬祖四鄉五島的計程車收費不一,例如東引是每趟70元,但如果他們針對外來客人跳錶收費,是合法的。至於北竿,他們也有阿兵哥的優待價格,但在從機場到白沙碼頭都是收費200元,是業者公定的排班價格(其實跳錶超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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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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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1-13 2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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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祖住了這麼久,往返機場與碼頭兩地乘坐計程車的經驗已達N次,幾個月前也遇上mereto網友的相同狀況,當時我和孩子從機場搭乘到福澳,抵達目的地時才知道司機大哥按表計費,總計120元,直覺司機大哥把我們當外地人,向他詢問後,他大聲斥喝,全國計程車統一照錶收費,如果我要投訴他,可以到警察局,態度惡劣至極,本想和他理論卻看到孩子已經一臉驚嚇,只好作罷同時也向他告知已經記下車號,事後,向交通局友人提起此事,他直苦笑,看到他的反應我也了解,此事就算告到相關單位,頂多只能以服務不佳來定論,
站長所言只是個人經驗,在南竿搭乘小黃,我幾乎不事先電話叫車,甚至有一次從馬港搭程到福澳,司機大姐也只收我100元,遇上按表計費卻是頭一遭,一個當地人而言,遇上這種事都感到自己是冤大頭,更何況是觀光客,
司機大哥按表計費沒有錯,錯就錯在,看人來變更的遊戲規則,這種遊戲規則實在無法讓人苟同,區區二十元在物價高漲的今日實在不算什麼,但卻為了二十元不僅壞了人心情,也不免讓人質疑,推行觀光多年的馬祖,卻遲遲無法統一計程車的收費標準,所可能造成的連鎖效應也直接影響旅客回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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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祖論事是情理大於法,也許誠如站長所言,計程車跳錶是地方政府合法規定,然而若是業者排班載客於機場港口,大多固定向乘客收費100元,這樣的觀念已深植人心,若使用跳錶計算應當先行告知顧客,而不是區分外地遊客與本人熟客進而收取不同費用,這樣只讓人對馬祖司機印象大打折扣,甚至更認為馬祖人皆是如此,如同jessica_l網友所言的確是壞了好心情,本人相信絕大數的司機並不會區分臺灣人馬祖人收取不同費用,本人長年往返台馬,是第一次遇見這種情況,偶然來馬祖的遊客,大概不會知道該主動詢問價錢,個人相信這樣不同收費的情況已行之有年,下一次搭車我會採用jor網友的意見先行詢問價錢,然而下一位與本人相同情況的民眾,是否也會有被當成大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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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友利用本站首頁右邊的「站內搜尋」,鍵入「跳錶」二字,一定會搜尋到很多文章,這也代表自從本站成立十年來,計程車跳錶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至今始終得不到解決。陳雪生八年任期終於結束,新的時代來臨,期待楊綏生縣長能夠解決,至少,要有解決的誠意。
以下是七年前馬祖通訊的一篇社論,題目是「跳錶都管不好」,顯見連江縣政府的顢頇無能。
【馬祖通訊第81期】社論:跳錶都管不好
政府顢頇無能,導致喪權辱國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清朝末年兩廣總督葉名琛的故事。
1856年10月,廣東水師搜索一艘在英國殖民地香港註冊的「亞羅號」走私船,10月底,英軍突擊廣州,旋即退兵。1857年底,英、法聯軍集結了五、六千人,再犯廣州。兩廣總督葉名琛昏憒顢頇,事前既不做應戰的準備,也不准廣州軍民抵抗,並自欺欺人地說:「必無事,日暮自必走」,結果廣州被佔領,葉名琛自己也被捕。次年,聯軍直闖北京,燒毀圓明園,中國被迫簽訂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
後來,廣州民眾流傳一副對聯,用來嘲諷、挖苦這位清末大臣葉名琛的顢頇無能:「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
以上這則故事,用來形容連江縣政府推動計程車跳錶制度,歷經近十年卻毫無所成,最恰當不過。
民國84年,連江縣政府規定全縣所有計程車都需裝錶,接著,87年又將計程車裝錶列為營業車定期審驗的項目之一。如今,全縣四鄉五島數百輛計程車,全部都已裝錶多年,也都閒置多年,卻從來不曾使用過,錶機形同虛設,浪費社會資源。
日前,連江縣計程車工會理事長朱秀平再度率領理監事,前往縣府拜會陳雪生縣長,要求縣府發揮公權力,落實南竿地區跳錶制度。馬祖日報次日報導,計程車工會所提訴求,「都獲得陳雪生正面回應」。
連江縣政府在陳雪生縣長領導下,已經脫胎換骨,可以很快落實多年未曾實施的跳錶制度了嗎?只怕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劉立群縣長任內早在民國89年底就宣佈自90年元旦開始,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首先在南、北竿地區配合縣警局與監理所共同攔檢,實施跳錶制度。結果,這項措施最後也是無疾而終,被人們所遺忘。
我們不否認,縣政工作千頭萬緒,凡事不是一蹴可及,然而,推動計程車跳錶是一項高難度的挑戰嗎?為什麼歷經了將近十年,至今一事無成?總歸一句,就是縣府相關單位的「拖」字訣。雷同於清末大臣葉名琛的「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
試問,當初如果縣府自認為沒有能力實施跳錶制度,為什麼硬性規定所有計程車都要裝錶?裝錶費用雖然只有三千多元,但以現在馬祖地區的景氣,三千多元要跑多少天才賺得回來?既然規定裝錶了,為什麼至今遲遲無法落實,而且還要讓計程車工會主動請求協助?政府不是有法令,也有警力嗎?請問連江縣政府的公權力與行政效率何在?
日前,計程車工會重提推動跳錶制度,或許他們對於連江縣政府仍然存有些許的期待,然而,我們卻一如當年的廣州市民,對於同樣顢頇無能的連江縣政府,只懷抱最無奈的「嘲笑權利」。
(出刊日期:20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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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到碼頭用跳錶的來算...
居然要115~120元~
心想...怎麼"短短"的距離竟然連跳3~4次~~
且起跳行情也比我在台灣坐來的貴!!
所以,我就查一查~~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60&t=37844
原來起跳1250公尺100元...每續程250公尺5元~~~
如果依此推算的話,機場到碼頭約1.75~2公里囉!!
其實,單以規定來看...看似合理~~
但發文者...應該是受到計程車司機有時跳表有時不跳表...搞到心煩~~
且再加上馬祖的計程車收費標準又是全國的"高標"...
<各縣市是1250~1500公尺80~90元以及續程250~300公尺5元>---如果有誤請糾正!
所以就感覺到"錶跳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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