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南竿女兵素質...只有如此嗎? --閱讀人次 : 9100 話說12/14日星期天下午約莫2-3時,
一時興起帶著小孩一同前往營站,購買生活用品。
一腳踏進營站後,愉快的心情,頓時化為烏有。
眼前5、6個身著迷彩服的阿兵妹,
你一言我一句的用著高分貝的音量,
七嘴八舌的討論著,他們眼前所見的各式物品。
更離譜的是,這些阿兵妹完全無視於,
所謂「公共場所不成文的規定(小聲交談),反而愈來愈high……
讓營站中其他的顧客,也露出嫌惡的表情。
別以為事情就到此告一段落,其實不然……
身邊的孩子此時卻拉著我的衣服,小聲的問我:「媽媽,為什麼那些人(阿兵妹)說話一定要說髒話呢?(因他們交談中,似乎很自然的夾雜著三字經….)我們學校老師說過,不能說難聽的話,不是嗎? 為什麼她們可以講,小朋友就不行呢?」
這就是我們女兵的素質嗎?
這就是我們國軍了不起的形象嗎?
(如此看來…我們的阿兵妹確實是『忠貞愛國』,『非常努力』的為國軍形象『加分』!)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雲台山車神~ wrote:
素質差~
這話講的好像一點都沒錯
但大家有沒有想一想~
素質好的你我~
為何不來報效國家~
你我們家的小孩素質
一定也跟你我一樣是有好的素質~
那有沒有考慮要讓小孩來報效國家呢~
就只會講別人~
至少他(她)們都比我們有勇氣吧~
笑話..拿我們納稅人的薪水.可以說素質差沒有啥關係???
去當職業兵可不是人強迫或求他(她}們去當的.只要你身著軍服
領國家.納稅人的錢.就是要遵守國家.軍中紀律..
難道時代不同.軍中的規定也隨著時代改變嗎????
我禮拜一就打電話來國防部問問說:請問現在開放軍人可以在公共場合.大
聲喧嘩.滿嘴髒話嗎?????我一定來問問..再不然請立法委員問好了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馬祖瘋 wrote:你們罵了那麼多有證據嗎?不要惡意攻擊打擊國軍自毀戰力?如果用講的就可以的話馬祖還有什麼王法?凡事講求證據!
~雲台山車神~ wrote:
素質差~
這話講的好像一點都沒錯
但大家有沒有想一想~
素質好的你我~
為何不來報效國家~
你我們家的小孩素質
一定也跟你我一樣是有好的素質~
那有沒有考慮要讓小孩來報效國家呢~
就只會講別人~
至少他(她)們都比我們有勇氣吧~
笑話..拿我們納稅人的薪水.可以說素質差沒有啥關係???
去當職業兵可不是人強迫或求他(她}們去當的.只要你身著軍服
領國家.納稅人的錢.就是要遵守國家.軍中紀律..
難道時代不同.軍中的規定也隨著時代改變嗎????
我禮拜一就打電話來國防部問問說:請問現在開放軍人可以在公共場合.大
聲喧嘩.滿嘴髒話嗎?????我一定來問問..再不然請立法委員問好了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彷彿相識一萬年,有緣渡海來相會,不知真情歸何處,祈求緣深情義重。
景氣差,難道是心情沒地方發洩嗎?
還是歹年冬 厚蕭郎呢?不會吧!
單方面說詞,不足以採信
無憑無據
沒一個影 生一個子?
看到黑影就開槍嗎?
請舉證,不然對方可馬上集體告你毀謗名譽,在民事賠償上妳就吃不消了.不得不慎呀?
網路言論可不是隨心所欲胡亂發表的,開版的網友要舉證且相關證據佐證.不然有可能會吃上妨害名譽官司的
開版網友言論似乎已符合以下要件了?........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可見很多人法律常識不足,暴露自己於危險之中而不知.
話說回來,把國軍說的一無是處 ,沒必要吧?
老共要打馬祖?誰保護?
還不是固守咱馬祖偉大的阿兵哥阿兵妹小學弟小學妹們... 不是嗎?
已有 7 位網友鼓勵
別吵嚕..大家以後看到此情形就當場糾舉她的不是.我相信人都是要面子的嘛,相信會改進的.
但千萬別一干子打翻一船人,你這樣說,他們以後如何出來面對大眾勒,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全部女兵都會罵三字經,我相信他們長官看到這篇文章,他們不會被罵死才有鬼,那些遵守本份的其他女兵誰要幫她們澄清.
她們會來當兵已是很有勇氣,把這大好青春奉獻在國軍上面,真的要打戰她們還是要衝鋒陷陣不是嗎?(雖然不太可能= =).
給她們一次機會也是給我們又多了一份包容原諒的心,小孩子問說為何她們可以亂罵三字經,剛好也可以給妳的小孩一個教育機會,說(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長大千萬不可以這樣,因為人家會認為妳是不乖的小孩).
請大家以後就直接當場糾舉她們的不是,我想這行為會慢慢消失的.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