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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目前應尚未民營化,仍屬連江縣政府二級機構,性質上為公營事業機構,扣除現場從業人員外,管理階層多屬公務人員.
馬祖號稱觀光立縣,應首重環保工作,現今公營事業機構卻做環保的破壞者.排放廢棄汙水被環保局開罰15萬.
筆者想問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縣環保局可否有向地區之營利事業機構做定期的檢測工作?如沒有!是否已有失職之嫌?民意開始反應及不滿後,被動的做出行政處分(罰鍰15萬)是否腳步跟不上民意?
第二個問題:馬祖酒廠違法排放廢棄汙水,管理階層是否失職?如有是否須行政懲處?
第三個問題:罰鍰15萬誰來出?是納稅義務人出嗎?我想應該是的!如果是因為管理階層的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造成的,廠方應不應該向失職人員求償?(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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