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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不是沒有法治的地方 --閱讀人次 : 3705 日前在馬祖資訊網上看到有人到北竿坐計程車而認為有被敲竹槓的事件,據網友所載的事實是兩人坐一部計程車從北竿機場到白沙灣碼頭,司機索價400元,回南竿後才知道一趟是200元,認司機有超額收費的情形。
上述超額收費之情形,並非無法可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4款之規定: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如果網友所載之情形屬實,坐上車時,並未與司機約定車資,且依慣例,從機場到碼頭,均為200元,則該名司機似已觸犯前開規定。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警察機關管轄。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警察經調查後(應訊問嫌疑人,並得訊問證人或關係人),倘認定屬實,得處罰鍰或申誡(如認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除此之外,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馬祖欲以觀光立縣,空中交通不便已是眾所皆知之事,試想一名旅客費盡辛勞始抵達馬祖,又因少數不肖業者漫天要價,受到不合理之待遇,遊興能不敗壞?如再加上網路口耳相傳,遊客下次豈敢再來嗎?相關單位豈能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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