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不想再被狗追,請相關單位幫忙解決問題 --閱讀人次 : 6457 這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下班返家的途中行經日光海岸
遠遠便看到一隻黃色土狗
我想小心翼翼的騎過他身邊
沒想到才靠近一點他便開始追著我對我狂吼
嚇的我騎車都騎不穩了 還衝向對向車道
如果這時對向車道剛好有車
我還真不敢想像事情會變怎樣
回到家我跟我爸媽說起這件事
我媽跟我說很多人都被嚇到過
我媽也是受害者之一
也曾跟日光海岸的老闆反映
不過就是不見改善
其實不只是日光海岸的小狗
仔細想想我還被大賣場的小狗
阿桂檳榔的小狗
甚至還有不知哪裡跑出來的野狗追趕過
我真是太苦命了
總之希望能請相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好嗎
謝謝
BY.不想再被狗追的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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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氣存內 邪不可干 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
上位大大此言差矣,若照此說法,馬路上車輛很多,被撞死是活該囉!
本人是個超級狗迷,且偏愛大型體位狗兒,曾數次被一隻10kg左右的狗追車,一樣嚇的幾乎蛇形於大馬路上,因為不是你家的狗,當牠衝向你時,直接反應就是加油門,其實真的很危險。又不忍心k牠,於是透過飼主親戚說明此情況(大家都認識不好意思直接說),結果是大家都快樂!
當然飼主要負最大責任,因為愛狗才會養狗,既然養了牠就要教牠或管牠,不是任由狗兒在路上玩追人的遊戲,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另外該法第二十條亦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果飼主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二千元以上到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因為飼主於飼養寵物時,就必須要預見自己的寵物可能具有攻擊性或危險性,並且應防範寵物傷害到他人,否則一但發生寵物傷人的不幸事件,刑事上仍會追究飼主的責任,可能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而且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中亦有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如果飼養的寵物傷害到他人,飼主若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善盡看管之責任,就必須受到刑事上的處罰。
至於流浪狗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請建設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積極研議吧!春天來了,狗兒們開始要相親相愛了,不然等到6月會出現很多狗兒家族,屆時再來抓、再來安樂,那小小狗兒就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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