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07-01-22 01:49:46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22 09:45:51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22 11:24:30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22 15:20:40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26 16:46:01 FORM: Logged
南竿警察所 wrote: 感謝叮叮咚此位匿名者檢舉: 有關於復興村福利中心旁住宅,有人聚賭情事,本所已多次接獲報案前往處理,警方到場時均未發現有賭客聚賭情事,因該地點為住宅,須徵得屋主同意才能進入住宅臨檢,依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須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得逕行搜索住宅。往往警方到場時屋主拒不開門,拖延時間將賭博工具收藏。本所將利用不特時間繼續加強前往取締做為,杜絕賭客聚賭情事。另請叮叮咚先生or小姐,能與本所連繫,協助本所取締不法。本所電話0836-22471
發表時間 : 2007-01-26 17:01:22 FORM: Logged
老小子 wrote: 如果真的有心要抓,一定會有辦法的,警察大人們加油啊
發表時間 : 2007-01-28 01:56:25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28 14:40:16 FORM: Lo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