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工作人員差旅費,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
2.因工程需要,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之人事費用。
3.工程所需文具紙張、郵電、印刷、水電、茶水、攝(錄)影及照片等費用。
4.工棚費、工地租金及工地臨時租用辦公處所等所需設備之租金。
5.工程車輛之修護、油料及租用費用。
6.工地所需儀器及設備之購置、修護及租用費用。
7.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
8.評選作業費(含評審費)、評選獎勵金、工程模型及應用圖書等費用。
9.工程開辦、協調、宣導、民俗、委託律師、訴訟、法律顧問、異議申訴、履約調解及工程爭議之仲裁等所需費用。
請問鄉長,秘書,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 ,能夠請你的朋友吃飯喝酒嗎(請的人無工程專長),所以敬告各位鄉長要守法
秘書不要亂搞
近來台灣已經有五位鄉長因亂挪用工管費被以貪污罪判刑
所以要守法才不會讓馬祖淪羞
尤其是秘書,好不容易升官考考過
若因挪用工管費被判刑不是很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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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