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07-01-04 18:07:47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11 14:04:48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07-01-11 16:49:16 FORM: Logged
北竿鄉公所 wrote: 北竿鄉公所,提醒各位鄉親,享用這項福利的同時請加以配合櫃檯售票小姐作業,請民眾一定要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提早到碼頭售票處填寫相關資料。另於元月一日到十日止,有搭乘南北竿客輪的民眾(需在售票處留有姓名資料者),檢付當時船票可至鄉公所財經課請領差額,並限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逾期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