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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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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1-06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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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誰的?還是你家? --閱讀人次 : 2495

講座 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翊妘分享實務案例與法規
為提升同仁對環保法規及廉政風險的認識,環資局昨(5)日下午2時至5時舉辦「廢棄物清理法的實務解析」專題講座,特別邀請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翊妘蒞局授課,與約40位同仁分享環保實務作業中常見的相關法規與注意事項;環資局長陳忠義、政風處長羅國威等人亦到場聆聽,共同精進法治素養。

楊翊妘曾偵辦多起集團性廢棄物棄置、跨境棄置廢棄物及違法再利用公司等重大環保案件,並曾出版《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專書,理論與實務經驗兼備。會中她結合實務操作深入淺出地解析《廢棄物清理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與環資局業務密切相關的法規重點,透過實務案例說明常見風險情境,協助同仁釐清法治觀念,保障自身權益。

在《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楊翊妘更新去年最新修法方向,並說明如何依產生源、發現地點及廢棄物種類,判定屬一般或事業廢棄物,進一步區分廢棄物編碼,判斷應清理、再利用或回收,以及違法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讓同仁對實務操作更具清晰概念。

講座中,楊翊妘特別提醒,環資局依法僅能處理民眾一般垃圾,切勿因一時同情或便宜行事而收受事業廢棄物;此外,進入環資局體系的垃圾即屬公有資源,不得因「尚可使用」而私自攜回或暫時挪用,包括價值僅數十元的資源回收物,也可能構成貪污重罪,切勿心存僥倖。

鑒於環資局與多家廠商存在合作關係,楊翊妘亦以《貪污治罪條例》說明不得參與不當飲宴、不當收受饋贈財物的情形,並提醒長官不可接受有職務利害關係下屬之宴請,以免誤觸法網。

環資局曹姓同仁表示,法規若長時間未複習容易遺忘,楊檢察官的講解貼近第一線實務、條理清楚,透過此次講座不僅釐清模糊觀念,也達到有效複習的效果,收穫良多。

局長陳忠義指出,環資局同仁長期在第一線執行業務,經常面臨複雜的實務狀況,若缺乏正確法律認知,稍有不慎即可能觸法。期盼藉由此類專業講座,持續強化同仁法治觀念,降低執法風險,讓同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更安心地投入工作。

第一點 福澳村住戶家前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我收到廢棄物清理法 公文 給我期間垃圾拿走 我肯定要寫意見。
第二點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講白意思是福澳有錢人土地上有垃圾影響公共衛生,不論是誰丟的,你作為地主就有清除的義務。

福澳沒有垃圾車 回收車嗎 晚上7點有一部車 是在叫什麼? 叫XXX

2026年1月7日趕快處裡,事情可大可小,當我皮笑肉不笑,我一切走法律條文看不懂家裡存證信函。


如果找不到偷倒垃圾的人,我還是要清理嗎?這是許多地主最擔心的問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是否需要清理,取決於地主是否被認定有重大過失。

若地主無過失,可向環保局爭取免責

地主第一時間報案、通報環保局、積極蒐證 → 可證明無過失,爭取免責。
若無法確定偷倒者,地主仍應請求環保局介入,要求政府清理,以避免被當成「消極放任」。

若地主「被認定有重大過失」,以下情境可能導致地主須負責清理:

長期不管理土地,導致垃圾持續堆積,環保局認定地主怠於管理。
過去曾被環保局要求改善,卻未處理,可能被視為「放任垃圾堆置」。
土地未設圍欄、警示標誌、監視設備,無法證明已積極防範。



為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罰則,地主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定期巡視土地,確保未遭非法棄置廢棄物。
架設圍欄、設置監視器,阻止不肖人士偷倒垃圾。
張貼警告標示,明確聲明土地不得傾倒垃圾,違者依法究辦。
若發現違法行為,立即報警並通報環保局,避免被認定為消極管理。



我家後院當垃圾場以後變成有錢人住處有優先權買3戶不是問題,我住在其他村被人佔去垃圾有一套。

1,200元以上6,000元是小錢,千一地價稅不止這種錢, 面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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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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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1-07 07: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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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既往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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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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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處理垃圾跟丟的人一樣垃圾,我受害人 當事人不知道講清楚今天誰不對誰 罵你有錯嗎 操。

歡迎來告互告我也來告你, 侵佔 ,維護公共利益,私人領域也要注意我可以跟你收處理費 。

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棄置、堆置、貯存或處理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50 萬元以上、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清理費用根據民法第184條
精神賠償若垃圾影響生活品質、導致地主承受長期困擾,精神慰撫金。

地主除了可以向環保局檢舉,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讓偷倒者負擔清理費用、環境修復費用,甚至請求精神賠償。

今天丟垃圾我初步知道是誰 ,不敢確定 有怎麼困難可以跟地主講 垃圾車都有來 下次要不可以請我1小時1000工錢處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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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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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150萬元以上是你自創的?
羽寧 wrote:





今天處理垃圾跟丟的人一樣垃圾,我受害人 當事人不知道講清楚今天誰不對誰 罵你有錯嗎 操。

歡迎來告互告我也來告你, 侵佔 ,維護公共利益,私人領域也要注意我可以跟你收處理費 。

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棄置、堆置、貯存或處理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50 萬元以上、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清理費用根據民法第184條
精神賠償若垃圾影響生活品質、導致地主承受長期困擾,精神慰撫金。

地主除了可以向環保局檢舉,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讓偷倒者負擔清理費用、環境修復費用,甚至請求精神賠償。

今天丟垃圾我初步知道是誰 ,不敢確定 有怎麼困難可以跟地主講 垃圾車都有來 下次要不可以請我1小時1000工錢處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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