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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又見狗兒襲擊幼童 --閱讀人次 : 3709 7月24日下午5時50分,北竿又見狗狗襲擊幼童,這次,竟是我的4歲女兒被襲擊(被有人飼養的家犬2隻,而不是流浪狗),要不是我大女兒去求救,又剛好有人聽到,被好心人陳春善聽到趕去救人,我真的不敢想像後果會是如何。
本人曾經在多年前就已經呼籲相關單位重視飼養寵物之管哩,奈何,每次都要等到發生事情,才來做事後補救,難道一次又一次的教訓在相關單位的眼中是無關緊要嗎?
經本人查詢北竿鄉公所,竟然是縣政府沒給經費設立捕狗分隊(而南竿有設立)。難道南竿的人命就比較值錢?還是縣政府只把北竿視作為附屬品?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1、寵物(包含犬隻)均需植入晶片,這一點已行之多年,但未見縣府及鄉公所確實執行,2、大型犬隻外出,均需有成人陪同,帶上口罩,並應用鏈條牽在手上,此點也未見執行,3、有人飼養之家犬,均應圈養而非放任其在大馬路上大搖大擺的行走,追逐幼童(北竿家犬幾乎有一半大型犬都在接上閒晃)也未見處理。是相關單位怕事?還是有選票的考量怕得罪人啊!
在此希望縣府相關單位能給于解答,為何每次都要等事情發生再來補救,難道這些都不能事先預防嗎?再給相關單位一個應該執行的建議,對於不遵守規定之飼主該罰則罰,該把狗兒沒收就該沒收,不可再放任這些不守法的人,更該把相關失職人員予以懲處,以示警惕!
請不要再給我說什麼沒經費這種理由,這不是理由,人命比什麼都值錢。
在此,本人非常感謝陳春善先生救了我女兒,我會擇日登門拜謝,真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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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尤
針對馬資網刊登「北竿又見狗兒襲擊幼童」一文,本局回應如下:
一、本局對於發生犬隻襲人事件深表遺憾,並對於受害女童及其家屬在此表達慰問之意。
二、本局建請女童家長攜女前往醫院驗傷,並至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提出告訴,使本案走上司法解決途徑。
三、當警方通知本局協助辦案後,本局將配合查驗犬隻身分與飼主資料,並就該犬是否感染疾病進行篩檢。
四、本局將就警方筆錄及相關證詞,與犬隻、飼主身分調查結果,視證據效力,對飼主施以行政處分。
五、有關飼主對於犬隻飼養之權責,本局業於95年4月1日(六)於馬祖日報刊登「犬隻攻擊事件頻傳、建設局展開各鄉佈籠工作」新聞稿(如附件),重點宣導。今後除加強民眾教育、媒體宣導與現場查緝外,亦呼籲民眾踴躍檢舉不肖飼主放任犬隻襲人、破壞財物或妨礙安寧等,並提出明確事證與完成報案程序,俾便在罪證確鑿下,給予惡質飼主應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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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表示:有被狗咬到才算數.就能提出告訴嗎?
本人深感此言論乃是不作為的政府該有的說辭.
請問以下的情形受害者該怎麼辦:
1.無論行人或是騎士被狗追的跑.該怎麼辦?
2.(不是被狗咬)要是因此而受傷或是照成其他人受無妄之災.又該怎麼辦?
3.沒被狗咬到.無論是否有圈養.飼主是否就不構成要受罰?
4.狗隨地大小便.無論是否有被行人踩到.都不用受罰?
至今為止.鄉公所就是如此作為.難怪飼主能大膽說:咬到再說.
如說.下次還有人被狗咬.除了飼主受罰外.管理單位或人員是否也該記過下台.也應該請領國家賠賞.
本人認為.無論是否有晶片或狗牌.只要不圈養.管理單位就該主動將期沒入.不該歸還.會咬人的狗更該立刻給予安樂死.人命與保護動物何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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