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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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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5-10-11 1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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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中華民國之存在則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閱讀人次 : 1011

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隨之來到台灣的中國人有三萬七千人,並建立了鄭氏王朝,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歷史已給了明確的交待。
1895年中國的滿清政府割讓台灣給日本,假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滿清政府如何有割讓的權利,因此,割讓行為的本身,充分證明台灣確實是中國的一部分。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收復台灣,當時的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代表中國管轄台灣,更在在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綜上,台灣自1661至1895年由中國政府管轄234年,再加上1945至2025年由中華民國管轄80年,也就是說,台灣前後合計314年皆由中國的政府管轄。
「管轄」一詞如同民法上「占有」,指的是「實質的管領力」,這種管領力是「事實」,如今的中華民國對台灣有確實的管領力,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1954年北京之中國政府提出一個中國之三段論的內容:「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92年台灣之中國政府提出國統會之八一決議文的重點:「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台灣與大陸均為中國之一部分」,顯見兩岸的中國政府,根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與台灣的居民是中國人之事實,顯有共識將「台灣確認為中國之一部分」。
兩岸的中國政府對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雙方既然有了共識,就應當「務實」地承認現狀。

假如,北京之中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之現實,它的後果為:
1.自1945年來,北京之中國政府沒有一天管轄過台灣與占有台灣,所以,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至為明顯。
2.北京之中國政府的認知裹既然已經沒有中華民國了,據此,現在管轄台灣與占有台灣,就不是中國政府,那麼台灣也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3.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如實成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了,台灣就是一塊主權未定的無主地。
4.台灣既然是「地位未定論」,那台灣獨立成為「台灣共和國」有何不可?名正言順,這正是民進黨朝思暮想之期盼,所以它也不想承認中華民國之存在,難道是現今兩岸政府沆瀣一氣「沒有中華民國之存在」。

北京之中國政府口口聲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它要從那裏去體現呢?只能由中華民國之中國政府來體現,所以,要尊重中華民國之存在,而非打壓或否認它的存在,切莫「弄巧成拙」。
中華馬祖同鄉會理事長 林金官 114 10 10(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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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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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5-10-12 1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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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與「建立鄭氏王朝」

**正確部分:**

* 1661年鄭成功確實攻台,1662年荷蘭人退出台灣。
* 鄭氏政權(1662–1683)統治台灣南部(今台南為中心)。

**錯誤或爭議部分:**

* 「鄭氏王朝」不是中國中央政府的分支。鄭成功是明朝遺臣,其政權屬「反清復明」的流亡政權,政治上獨立於清政府。
* 當時台灣仍不在清朝的有效統治範圍內,清朝直到1683年才「設府納土」正式納入版圖。
*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階段不能用現代國家概念直接套用;鄭氏政權是以台灣為根據地的明鄭政權,而非中國統一政權的延伸。

✅ **正確表述應為:**

> 鄭成功於1662年擊退荷蘭人,建立明鄭政權,控制台灣至1683年。清朝1683年征服台灣後,台灣才正式納入清朝版圖。

---

🟤 二、1895年清朝割讓台灣予日本

**正確部分:**

* 《馬關條約》確實由清政府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錯誤或過度推論:**

* 「假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清政府如何割讓?」這句是**法律邏輯謬誤**。
當時的割讓是戰敗國的「主張行為」,並不代表割讓前一定具有完全主權,國際上僅表示「清朝對台行使統治並被承認」。
* 清朝在台統治實際上是**有限而鬆散的**(如番界制度、原住民地區未完全統治)。

✅ **正確表述應為:**

> 清朝自1683年至1895年間名義統治台灣,但統治程度有限。1895年因甲午戰敗,依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予日本。

---

🟤 三、1945年「中華民國收復台灣」

**正確部分:**

* 二戰後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根據盟軍授權受降管理台灣。

**錯誤部分:**

* 「收復」一詞有政治宣傳色彩。從國際法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僅屬政治宣言,沒有法律拘束力。
* 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指明受讓國**。因此國際法上「主權歸屬」一直存在爭議。
* 「代表中國管轄台灣」屬事實統治(de facto control),但主權(de jure sovereignty)並未在國際法律上有正式交接文件。

✅ **正確表述應為:**

> 1945年日本戰敗後,盟軍授權中華民國接管台灣,但台灣主權歸屬在國際法上仍具爭議。

---

🟤 四、「自1661至2025年中國政府管轄314年」

**錯誤:**

* 鄭成功政權(1662–1683)並非「中國政府」。
* 清朝(1683–1895)統治212年。
* 中華民國(1945–今)管轄約80年。
因此合計約 **292年**,且性質不同,不能簡單相加為「中國政府連續管轄」。

✅ **正確表述應為:**

> 台灣在歷史上曾受明鄭政權、清朝、日本及中華民國等不同政權統治,政權性質與主權歸屬並非單一連續。

---

🟤 五、「中華民國有實質管領力 → 即代表中國」

**錯誤邏輯:**

* 「中華民國」目前僅管轄台灣地區,並不代表整個中國。
* 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聯合國承認的「中國代表」。
* 國際上普遍將兩者視為不同政治實體,中華民國的存在屬「事實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但非國際承認的中國中央政府。

---

🟤 六、「兩岸中國政府共識確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錯誤或過時陳述:**

* 「三段論」是中共的一貫立場,但**國統會八一決議文(1992)**並非「雙方共識」,而是台灣方面的內部文件。
* 所謂「九二共識」本身在台灣內部也無法律效力,且其「一中各表」解釋並非中共所承認。

✅ **正確表述應為:**

> 中共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其一部分」;中華民國主張「一中各表」。兩岸在「一中原則」是否包含中華民國主權上,始終存在歧異。

---

🟤 七、「不承認中華民國 → 台灣成為無主地」

**錯誤的國際法推論:**

* 國際法上「無主地」須為**從未有國家行使主權**之地,台灣顯然不符。
* 即使北京不承認中華民國,台灣仍由事實政府(中華民國)有效統治。
* 所以不會成為「無主地」或「主權未定地」,而是「政治主權爭議地區」。

✅ **正確表述應為:**

> 台灣現由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統治,國際法上屬「事實分治」狀態,而非無主地。

---
🟤 八、總結

| 部分 | 現象/說法 | 問題 | 正確解釋 |
| ----------- | ----------- - | ------ ------ | ------------ |
| 1661 鄭成功 | 驅逐荷蘭人、建立鄭氏王朝 | 鄭氏非中國中央政權 | 台灣1683年才納入清朝 |
| 1895 割讓 | 割讓即證台灣屬中國 | 邏輯謬誤,僅顯示清朝管轄 | 清對台統治有限 |
| 1945 收復 | 表示主權回歸 | 無法律文件交接 | 屬事實接收,主權未明|
| 314 年統治 | 相加推算 | 政權不同、時期斷裂 | 約292年、非連續 |
| 中華民國=中國 | 混淆國際承認 | 聯合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 現屬兩個政治實體 |
| 兩岸共識 | 宣稱共認「一中」 | 「八一決議」非雙方共識 | 各自表述、內容不同|
| 不承認中華民國
→無主地 | 國際法錯誤 | 有事實政府存在 | 台灣屬分治地區 |


🔹總結結論

這段文字屬於**政治宣傳式論述**,混合史實與政治詮釋,邏輯推論多處錯誤或不符國際法概念。
若用歷史與法律角度審視,台灣歷經多政權統治,現為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地區,但主權歸屬問題在國際層面仍具爭議,並非單一「中國政府連續統治」的簡化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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