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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 --閱讀人次 : 1665 文章開始前,先幫各位喚起塵封的記憶。
https://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243647
當初致電營運處表示說自動會酌減在五月的租費中,無需特意申請
一直到前兩天才熊熊想起
把帳單這麼一開,沒有任何補貼
向友人這麼一問,沒有任何例外
開馬網這麼一查,沒有任何消息
我的天吶,這麼神奇嗎?
本魯在邊緣人這塊也算小有資歷
想當年,疾管署誤發開山里登革熱警報至全國
當身邊人皆因震動而引起騷亂的同時,唯有本魯的手機依舊不動如山
與眾不同的驕傲感頓時填滿因邊緣而寂寞的心
話說回來
遺漏一個人叫做邊緣,若是遺漏很多人那就是無視
你可以邊緣我,但請不要無視我們
畢竟士可忍,叔叔可忍不了
下面幾個問題請問中華電信:
(1)是以何種標準認定用戶為可補貼對象?
(2)月租費酌減的計算及補貼方式為何?
(3)預計何時開始辦理相關業務?
或許有用戶確實獲得補貼而我不知道
所以我無法斷言整個馬祖
但在這方面,我希望中華電信能有個交代
儘管,我無法代表所有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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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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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
第四十條 用戶租用之本業務,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造成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
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應依下表之標準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
之電信服務。
連續或半年累計阻斷時間 扣減下限
二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五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八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八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二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四十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三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四十八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四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七十二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用戶租用之本業務,若因天災、地變或戰爭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造成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
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達十二小時以上者,應依連續阻斷時
間按日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其扣減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算。
暫停通信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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