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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有關教育局局長產生方式的說明與回應 --閱讀人次 : 3105 本期馬祖通訊登載:
「至於同樣是機要職任用的「票選教育局長」林平銀,則是在陳秀華請辭後,經陳雪生當面告知陳秀華已經提出辭呈,林平銀才向縣長請辭,陳雪生批示「留任一年」。不過,據教師會會長王連發指出,縣長在選前教師會舉辦的「縣長候選人與教師會對話」中,答詢時表示如果當選連任,將會跟教師會洽談教育局長是否繼續票選,但從陳縣長的批示來看,這項選前承諾,顯然跳票。」
1.家國先生來電詢問有關縣長所做的承諾,我所做的回答是縣長明確表示「一定會和教師會來討論」
2. 關於縣長本屆任期內的教育局局長產生方式,人事權本就屬於縣長,但因為縣長在參與教師會舉辦的「縣長候選人與教師會對話」中開宗明義就承諾要與教師會討論,我們當然要檢視縣長是否尊重自己的承諾。
3.至於是否票選,當初縣長並沒有做相關的承諾,他的選擇我們予以尊重。
4. 年前票選局長的措施,對於地區教育生態以及教育民主的推動有極大的助益,是無庸置疑的。個人在參與各縣市教師的活動中,一討論到局長產生的方式,馬上就可以從各縣市的代表眼中看到羨慕的眼神,他們都覺得本縣縣長非常的民主與尊重教育。
5.原先票選所產生的局長,他的是非功敗、與票選對錯是否也應該做一個討論。而下一屆局長產生的方式,某種形式上也是針對這一方案(因為才票選一次,我不願意把他稱為制度)的檢討。如果陳縣長真的批示「留任一年」,是否代表留校察看呢?還是說縣長要用「留任一年」來規避他選前的承諾呢?
6.下一屆局長產生的方式,最好的還是請縣長的口袋人選參與票選,既博得美名,又能推動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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