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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馬祖區處經理、電務課課長怎麼了........ --閱讀人次 : 6229 台電工安怎麼了?
9月28日台電在北竿施做大坵跨海線路時,怎麼會有人頭破血流、
有人斷肋骨、有人傷手臂………..
台電馬祖區處經理怎麼了?
台電馬祖區處經理怎麼了?
9月28日14時許,受傷員工之送往北竿衛生所手術室醫生在處理傷口時,
家屬不明狀況,焦急萬分,區處經理也在現場,不發ㄧ語就離開,這種態度對嗎
台電馬祖區處電務課課長怎麼了
10月3日1430時許,區處經理、電務課長、公會常幹、會員代表等,來探望
受傷員工時,電務課長對受傷員工說『為了區處營運績效,所以未報工安事故』,
有此心態的首席科長,屬下的生命財產談何保障啊!
台電為了績效可以犧牲員工權益,置員工生命於不顧,台電員工眾多,少一個沒關係,可是身為眷屬的我們不能少了這棵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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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前馬祖區處進行北竿橋仔至大坵跨海架空高壓配電線路復舊工程,本處員工不慎受傷一事,本處說明如下:
一、 事故發生原因:
本項配電工程與一般工程大不相同,蓋因跨海需另僱漁船配合施作,為維安全,施工方式曾召集相關人員研討數次,並僱用四艘大型漁船協助,惟外在影響因素層面變數較大,且該海域暗潮湧急,施工當時因受海浪及陣風影響船身偏向,無法施作,使原一字型之電線形成一個轉彎〈約130度角〉,此時受僱一艘漁船船長在情急之下突然加大油門前進,電線在回拉之下頓時脫離船隻,船上四位人員因閃躲不及,被彈起之電線絆倒。
二、 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船上計有四位人員受傷,一位包商及一位員工僅表皮擦傷,當事人亦認為無礙,自行返家休息,另二位員工受傷後即先行護送至北竿衛生所做緊急處理照X光片,為慎重起見,二位受傷員工再送南竿醫院做住院觀察,住院二日後因無特別症狀發生,爰返家繼續休養。
台電馬祖區營業處敬上9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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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台電馬祖區處928工安事件輕描淡寫.避重就輕之說明.身為受傷員工家屬的我.心簡直在淌血.各位長官們.事情發生當時若非幾位員工祖上積德.神明庇佑.後果如何.豈是坐在冷氣房的各位所能想像呢?
自928事件發生至今.看著自己親人身心受創.台電公司莫不關心.逃避責任之態度.家屬之心有多痛啊.事情發生後.家屬給了你們一星期的時間來做交代.麻木不仁的各位長官們.你們又做了什麼事呢?非但是不聞不問.並且是小動作頻頻.為了保住自己官位.竟可犧牲員工權益.隱匿工安事件不報.抱著船過水無痕之心態.各位社會大眾.面對此種長官.我們能不氣憤.不發狂嗎?
現在事件公諸輿論.終於各位長官恍然大悟.知道事情大條了.紛紛找關係來關切.更離譜的是被關切的竟然還包括張貼文章之作者.這算什麼嘛.到了今天還只顧想著自己.想著如何不讓消息外漏.真是荒謬到了極點.各位看倌此類長官該大力韃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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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故發生原因:本項配電工程與一般工程大不相同,蓋因跨海需另僱漁船配合施作,為維安全,施工方式曾召集相關人員研討數次,並僱用四艘大型漁船協助,惟外在影響因素層面變數較大,且該海域暗潮湧急,施工當時因受海浪及陣風影響船身偏向,無法施作,使原一字型之電線形成一個轉彎〈約130度角〉,此時受僱一艘漁船船長在情急之下突然加大油門前進,電線在回拉之下頓時脫離船隻,船上四位人員因閃躲不及,被彈起之電線絆倒
二、 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船上計有四位人員受傷,一位包商及一位員工僅表皮擦傷,當事人亦認為無礙,自行返家休息,另二位員工受傷後即先行護送至北竿衛生所做緊急處理照X光片,為慎重起見,二位受傷員工再送南竿醫院做住院觀察,住院二日後因無特別症狀發生,爰返家繼續休養。
針對台電(馬祖)所提上述二項說明.再此亦有二項疑問.請一併向家屬及大眾做個說明吧:
問題一.明知工程施作有危險性.為何未替員工投保意外險.導致工安事件發生後公司及員工均求償無門.該如何處置?
問題二.明明是工安事件.卻隱匿不報.受傷員工現有權益甚至若產生後遺症.又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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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閒 wrote:
有關日前馬祖區處進行北竿橋仔至大坵跨海架空高壓配電線路復舊工程,本處員工不慎受傷一事,本處說明如下:
一、 事故發生原因:
本項配電工程與一般工程大不相同,蓋因跨海需另僱漁船配合施作,為維安全,施工方式曾召集相關人員研討數次,並僱用四艘大型漁船協助,惟外在影響因素層面變數較大,且該海域暗潮湧急,施工當時因受海浪及陣風影響船身偏向,無法施作,使原一字型之電線形成一個轉彎〈約130度角〉,此時受僱一艘漁船船長在情急之下突然加大油門前進,電線在回拉之下頓時脫離船隻,船上四位人員因閃躲不及,被彈起之電線絆倒。
二、 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船上計有四位人員受傷,一位包商及一位員工僅表皮擦傷,當事人亦認為無礙,自行返家休息,另二位員工受傷後即先行護送至北竿衛生所做緊急處理照X光片,為慎重起見,二位受傷員工再送南竿醫院做住院觀察,住院二日後因無特別症狀發生,爰返家繼續休養。
台電馬祖區營業處敬上94年10月5日
歹勢歹勢,當天本人也正好去衛生所看病,目睹了一切經過,台電回覆的真是粗糙,而且錯誤連連:
1.台電的長官與幕僚既然知道此工程之專業程度及外在因素之變數重重,該外包找專業團隊來施作。
2.既知海域暗潮湧急,雇用船隻為何不找熟悉海域的船東,莫非連這些都有內幕?
3.當天僅有一位受傷者送北竿衛生所,頭破血流僅作縫合處理,也並未台電稱照X光片。另兩位才是送北高醫院,三位皆經醫生認定須再送南竿衛生院作進一步檢查與醫療。
4.我想鄉親們除了關心這場工安意外是否該發生,更重視的是台電對已存在的事實做什麼樣的處置,公傷是事實,公安出現問題也是事實,不呈報,光是想找各種方式掩蓋事實,這是對台電的二度傷害,也是對盡心為公司付出的員工打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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