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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冤、假、騙、霸」的背後---不信公理喚不回! --閱讀人次 : 19951 我是馬祖高中曹玉福,在這8年期間與馬祖高中校長的風風雨雨,都起因於其在校園內造假、欺騙、霸凌……等等的作為,尤其利用職權施加於我身上的連續3年考績丙等(102學年度到104學年度),對此在教育部來校訪談時,我在辦公室窗口張貼「冤」、「假」、「騙」、 「霸」四字,盼能引起注意,進而能主動約談我,不意竟遭人拍照並在馬祖資訊網刊登新聞。種種的事件,起因都是我在校園工作時持續地被職權霸凌。在這個重要時間點,我若不站出來抗爭,反對長期霸凌同事的現任馬祖高中校長再繼續連任,再繼續荼毒馬祖高中4年,真的會精神崩潰!若因我的發聲或反抗作為而帶給全校師生、校友、鄉親的不快與困擾,本人深感歉意,也請各位可以諒解。
夜深人靜,窗外遠處,漁船隊列,點點亮燈匯聚成海上一道光芒,好不耀眼!故鄉馬祖的夏夜,真是美麗地一如往昔,令人沉醉!一個人靜靜佇立陽台,憶起這幾年自己所面對的種種,不免義憤填膺、傷感悲來:
※一切霸凌事件開始於103年5月17日校長在與某處室同事餐會上酒後大聲污罵我「爛貨」、「賤貨」------
●5月19日,收到史上第一張教師曠職書函---「台端申請4/25補休1小時未獲鈞長同意以曠職論。」
●6月28日校務會議,我發言請校長及人事室說明,校長說他酒喝多了,跟我道歉,我也接受了道歉。以為事情就此終了,不料卻是惡夢開始。
●7月2日(暑假)收到學校函文:「台端申請補休未獲鈞長同意,曠職4小時」
●7月10日(暑假)再收到學校函文:「台端申請補休及事假未獲鈞長同意,曠職一天又4小時」
(請假是個人權益,校長竟然利用職權故意不准假)
●9、10月間,此事已在地區沸沸揚揚,我商請本校家長會長,地區教師會代表,前校長、教育局長等...出面向校長勸阻無效。10月中旬收到102學年考績四條3款(丙等)通知書(教師考核辦法:曠職3小時(含)以上,不得考列乙等)
●10月29日,本人實不得已向連江地方檢察署提告公然侮辱(六個月內得提告之時效)
●11月6日14:00連江地檢署傳喚開庭,與校長一起出庭應訊。11月18日就收到11月6日14:00~16:00曠職2小時通知書(此時出庭我人就站在校長旁邊,且出庭不到1小時)(事後亦從人事室提供資料得知校長前後有外出登記、公假、及補休4小時之不同請假出庭版本,而我出庭之外出登記、公假、及補休皆不獲准,硬要強記曠職2小時,其雙重標準所謂何意?鴨霸之行政行徑,令人瞠目!)。每思此段,不免憤慨萬分!
●103年底~104年中,我忙於因曠職及考績丙等向教育部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同一時間,地檢署檢查官及本校幾位同仁也居中協調,希望和解撤告。和解應該是兩方撤銷,然對方只盼我撤告,卻不願撤回對我之曠職及考績丙等,合理不?
●104年2月,教育部申訴委員會兩判決書:曠職不成立及連帶之102學年考績丙等撤回重新考核。
●104年3月,召開考核委員會議:委員一致認為應尊重教育部判決,還我甲等,可校長就是不尊重考核委員會議結果,遲不還我甲等。
●104年9月初,事隔5個月,再召開考核委員會議,校長轉交人事主任臚列本人約10項莫須有罪名,濫用職權遊說委員再將我102學年考績改考為乙等。
●104年9月中,於103學年考核委員會議召開前夕,人事室再強記我2/24曠職1小時(事隔200天後,真令人憤慨萬千啊!),加上前出庭之曠職2小時,合計曠職3小時,於103學年考核會議上再以曠職3小時,行政處分不得討論為由,強加我考績丙等。
(接下來我又得因此再陷入向教育部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之苦難過程中)
●105年6月,教育部申訴委員會判104年2月24日之曠職1小時(事隔200天)不成立。學校再更改我103學年考績為乙等。
●105年8月底,我遭人投訴國教署人事室檢舉:105年6月3日(學校畢業典禮)下午14:00~17:00未請假離校。
●9月初召開考核委員會討論:依本校慣例畢業典禮活動下午餐會結束後,學生放學,無工作任務之教師同仁亦依慣例自行方便,留下餐會喝酒的繼續餐會,要回家的回家,此為馬中歷年來慣例,故委員會一致認為我曠職不應成立,考列我104學年考績甲等。
●校長不滿,親下紙條,要求前人事陳主任函文記我曠職3小時,並急命令人事室主任速再重新召開考核委員會議,因部份教師委員不滿校長此行為,以會議人數不足而一週內流會了3~4次來抗議。9月中第6次考核委員會議召開:大多數委員仍投票表決通過本人104學年考績甲等。
●校長憤怒,除在人事室辦公室前大聲怒罵斥責前人事陳主任外,更再次不尊重考核委員考核職權,涉嫌濫用校長職權強將本人104學年考績變更為丙等。其漠視考核委員職權之行徑,鴨霸之態勢,令人咋舌!
※我與校長及人事主任之司法訴訟:
●103年10月2 9日,本人不得已向連江地方檢察署提告公然侮辱(六個月內得提告時效),校長遭判刑責(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號)
●103年11月,校長至地檢署告我恐嚇、公然侮辱。(不起訴)
●104年1月,校長利用職權,要學務處配合人事室查我多年前帶領學生社團所領之鐘點費,至調查站告我溢領鐘點費。(不起訴)
●104年~108年,人事邱主任亦多次至地檢署告我等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不起訴)
●108年初學校更莫名其妙又至國教署檢舉我盜賣學校財產,經國教署派5位人員到校調查後查無此事。
●學校不服,約於108年9月再至地檢署提告我盜賣公物。(偵查中)
●108年9月人事主任再至地檢署提告我公然侮辱。(不起訴)
以上所述句句屬實,皆可查證。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馬祖高中內部的人事爭鬥,但事實上是我遭到職場霸凌,而且還是長期霸凌,有冤無處伸,不得已而為的自保行為。他是校長,我是專任老師,能跟他爭鬥甚麼?我別無所圖,無非是爭取公平正義、爭個理罷了!
另,近日馬資網所張貼有關馬祖高中教育的二十項質疑,引起地區各界人仕及學校老師的諸多關切,本人也多次被詢及是否是我貼的文章,在此本人鄭重聲明不是我貼的,藉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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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師以本名發表文章,娓娓道來這8年與陳校長間的風風雨雨,文字間感受到身為下位者教師的無奈。
陳校長用職權強行記曹老師曠職,原因為何?我查到了104年10月9日馬祖日報的報導(備註1),學校間的規定我不清楚,但既然陳校長狀告曹老師官司皆獲不起訴或無此事,而曹老師狀告陳校長官司陳校長遭判刑,代表曹老師在司法上是站的住腳的,至於校長遴選的決定權,還是要看國教署審議結果,如果此案真如曹老師所言為不公不義之事,還是得正視聽,我們都希望馬祖高中能夠更好。
至於本案是否非馬祖高中人事爭鬥,我並不這麼認為。從馬資網所張貼有關馬祖高中教育的二十項質疑,假設曹老師鄭重申明不是他所為是真的推測,背後另有藏鏡人利用此事興風作浪,而且跟曹老師非常要好,所以句句都像是曹老師嘴巴說出來的,至於是誰?旁觀者就不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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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104年10月9日馬祖日報
馬祖高中校長與老師互告案 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forum_info_101.php?UID=1218&ca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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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識曹老師之前,先認識他的母親,和藹可親的撞球店婆婆。那時我國中,貪玩,晚自習前總要先敲幾桿才甘願去學校。他老人家總是叮嚀別打了,不要耽誤了課業。而後上了馬高,才認識了曹老師。
曹老師是我當時的英語老師,我曾經私下質疑過他的教學太過簡單。曹老師對我當頭棒喝道「你的條件好,就是要靠自己拚了,我要想辦法幫那些快放棄的同學」。此外,高三的晚自習結束已經11點,曹老師三不五時吆喝著請同學們去吃宵夜,順便關心最近的學習狀況(高三癡肥的帳可不好算啊)。
別人眼裡的曹老師如何我不得而知,他卻是唯一在我離開學校後仍關心著我的老師。
幾年前,關心過他和陳校長的官司。他說是爭一個「理」,雖然法律還給他公道,但是正義仍然沒有實現。上個月偶遇曹老師,問他還氣嗎?他笑說都老人了哪還有氣,只是心中的堅持還在,不然早就退休雲淡風輕去了。
版上關心馬高教育的大有人在,只是等著看好戲的人也不少。
我們常說人在做,天在看,只是更多時候是天地默默,不盡千言萬語。
身為局外人,只能期待能有公正的第三方依法治及規矩,以智慧化解幾年來的紛擾。
老師加油,校長加油,馬高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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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福老師在60週年校慶(106年)前夕,亦在專任教室窗戶張貼大字報,當時詢問何人所貼,請其拿下移除,不要引起學生情緒不安,以為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曹師完全否認,直到警察局查到曹師指紋才肯承認,曹玉福老師之請假、考核本校皆依規定辦理,曹師提起申訴(教育部)、訴願(行政院)、又提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曹師所提之訴皆被駁回,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打入姓名即可查詢),107年度判字第532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判字第235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訴更一字第46號 (109年4月9日辯論終結),一層一層的審查,同時檢視雙方的作為,學校的作為顯然是正確的。被講成爛貨、賤貨的原因請曹師自行坦白說明他如何教三年級之商用英文課程,如何評分,每位學生評了幾分。
教師認真教學,幫助學生成長,學校應給予支持、讚美;反之,教師怠惰若也給予甲等,對認真的老師不公平,風氣敗壞受害是學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會吵會鬧的人有糖吃,會失了公義,但總要有人要去做對的事,這就是有意義有價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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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校長室 wrote:
曹玉福老師在60週年校慶(106年)前夕,亦在專任教室窗戶張貼大字報,當時詢問何人所貼,請其拿下移除,不要引起學生情緒不安,以為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曹師完全否認,直到警察局查到曹師指紋才肯承認,曹玉福老師之請假、考核本校皆依規定辦理,曹師提起申訴(教育部)、訴願(行政院)、又提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曹師所提之訴皆被駁回,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打入姓名即可查詢),107年度判字第532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判字第235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訴更一字第46號 (109年4月9日辯論終結),一層一層的審查,同時檢視雙方的作為,學校的作為顯然是正確的。被講成爛貨、賤貨的原因請曹師自行坦白說明他如何教三年級之商用英文課程,如何評分,每位學生評了幾分。
教師法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發現或接獲投訴教師有教學不力...,得組成調查小組主動進行查證。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處理過程詳實紀錄。
教師真有教學不力,如經學校書面通知後仍未有效檢討改進,學校認為有輔導之必要者,則輔導之。
前述輔導期滿,輔導結果並無改進成效者,即提教評會審議。如學校怠於處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後應責成學校限期處理。
請問校長你有依規定做了這些行政處置嗎?老師教學、評分縱不當,這些SOP你都沒做,卻還公然辱罵老師是「爛貨」、「賤貨」!是誰給你這個職權?是教育部嗎?是高中校長的職權嗎?還是你口中所謂的你在做對的事,是有意義有價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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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不力,校長不按正常法規行政懲處老師,還辱罵老師爛貨賤貨,這校長太奇葩了,真是全國唯一吧!
曹玉福 wrote:
馬祖高中校長室 wrote:
曹玉福老師在60週年校慶(106年)前夕,亦在專任教室窗戶張貼大字報,當時詢問何人所貼,請其拿下移除,不要引起學生情緒不安,以為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曹師完全否認,直到警察局查到曹師指紋才肯承認,曹玉福老師之請假、考核本校皆依規定辦理,曹師提起申訴(教育部)、訴願(行政院)、又提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曹師所提之訴皆被駁回,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打入姓名即可查詢),107年度判字第532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判字第235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訴更一字第46號 (109年4月9日辯論終結),一層一層的審查,同時檢視雙方的作為,學校的作為顯然是正確的。被講成爛貨、賤貨的原因請曹師自行坦白說明他如何教三年級之商用英文課程,如何評分,每位學生評了幾分。
教師法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發現或接獲投訴教師有教學不力...,得組成調查小組主動進行查證。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處理過程詳實紀錄。
教師真有教學不力,如經學校書面通知後仍未有效檢討改進,學校認為有輔導之必要者,則輔導之。
前述輔導期滿,輔導結果並無改進成效者,即提教評會審議。如學校怠於處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後應責成學校限期處理。
請問校長你有依規定做了這些行政處置嗎?老師教學、評分縱不當,這些SOP你都沒做,卻還公然辱罵老師是「爛貨」、「賤貨」!是誰給你這個職權?是教育部嗎?是高中校長的職權嗎?還是你口中所謂的你在做對的事,是有意義有價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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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校長室 wrote:
曹玉福老師在60週年校慶(106年)前夕,亦在專任教室窗戶張貼大字報,當時詢問何人所貼,請其拿下移除,不要引起學生情緒不安,以為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曹師完全否認,直到警察局查到曹師指紋才肯承認,曹玉福老師之請假、考核本校皆依規定辦理,曹師提起申訴(教育部)、訴願(行政院)、又提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曹師所提之訴皆被駁回,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打入姓名即可查詢),107年度判字第532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判字第235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訴更一字第46號 (109年4月9日辯論終結),一層一層的審查,同時檢視雙方的作為,學校的作為顯然是正確的。被講成爛貨、賤貨的原因請曹師自行坦白說明他如何教三年級之商用英文課程,如何評分,每位學生評了幾分。
教師認真教學,幫助學生成長,學校應給予支持、讚美;反之,教師怠惰若也給予甲等,對認真的老師不公平,風氣敗壞受害是學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會吵會鬧的人有糖吃,會失了公義,但總要有人要去做對的事,這就是有意義有價值的事。
教學能力好與不好,都不應該被罵爛貨賤貨吧?這已經是侮辱一個人了,完全跟工作無關了欸!
曹老師在馬中任職多年,為人和藹,不會主動跟人起爭執,請學校要公平的對待!!!!!!我在馬中三年,怎沒感覺曹老師怠惰呢?難道曹老師是這幾年開始所謂的怠惰嗎?
事情已經鬧大了,校長要怎麼處理呢?學校要怎麼處理呢?不論之後誰贏,馬祖高中,已經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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