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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琪瑪 wrote:
那隻狗養了7年了~~它很乖的~人不犯狗、狗不會叫~
但是狗會記仇,你們欺負過它,它看到你們就會叫~
將心比心,如果你們被別人欺負,當你們看到欺負你們的人出現,你會笑臉迎接他們嗎?
車速又快、又閃擋速板、騎過水溝蓋聲音又大,人都被你們嚇到,何況是狗
有人說到重點 關鍵點減速墊 就是有人不騎中間 騎旁邊 真實案例大家還記得一件事 介壽學校 前有 減速墊 就是有人逆向超車, 我當時本人直接草枝擺過去,今天反問大家看到前面逆向行駛你們感受是如何,過去就過去不要跟瘋狗一般見識,就是有人很想撞上去。
有人提到邏輯,請問一下黑狗是在馬路上,還是門口人行道,有眼睛都知道吧 開過去 狗在叫 跟狗大小聲, 奇怪我開過去就沒事 就有人有事?
被狗追,導致發生車禍,狗主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有其過失,造成他人之損害,狗主人當負起賠償之責任。前提是要有就醫紀錄才能向飼主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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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追人、追車的迷思~https://www.tka-cka.com.tw/2.html台灣省育犬協會
追人、追車,但只吠叫,卻不攻擊:
對於狗狗這樣的行為,是屬於一種「狩獵性攻擊行為」,也就是說狗狗把移動中的東西當成是逃跑的獵物,所以牠會去追捕。
「狩獵性攻擊行為」的本質,即是狗狗追到獵物後會直接攻擊,然後持續撕咬,直到獵物不動為止,但是大多數狗狗並非這樣做,有可能是因為引發攻擊動機的刺激不夠強烈,所以狗狗可能追了一下就失去興趣而回頭;另一原因可能是攻擊動機發生了衝突,當狗狗追到時發現獵物頗具威脅性,有反擊的可能性,所以原本氣勢很旺的攻擊動機,這時變成不知是該繼續攻擊還是該逃跑,事發突然,最後只會對著獵物吠叫而不攻擊。
其他原因即為狗狗追車或者追人,實際上就是要把牠討厭或害怕的「個體」趕走,以攻擊行為的方式表現,並且藉此召喚其他夥伴一同加入來「驅趕外敵」。
你前面跑,牠後面追,你跑得愈快,牠追的愈兇:
另外,有觀察發現某些狗狗似乎傾向追跑步或騎車的人,對於慢慢行走的人,反應比較沒那麼激烈。
這種行為之所以形成,也是因為恐懼所引起的,因為對狗狗而言,會產生不安,所以狗狗會害怕,而且覺得這樣的人是有威脅性的,同樣的道理,對於騎車的人亦是如此。
穿著或外觀奇怪的人,狗狗更愛追:
有些狗狗對於外表看起怪異或是行為奇怪的人,也會有類似的反應。
例如:拿著柺杖的老人、推著推車的人、坐輪椅的人、或者走路無法協調的身心障礙者。
當狗狗每一次都成功地嚇跑對方,或者是說對方可能懶的和狗狗計較,但狗狗認為對方是因為害怕,所以離開的,那麼牠的行為會因此越來越強化,結果問題更形惡化。
對於狗狗追人、追車的行為,使用處罰教育的方法嚇退狗狗,使得狗狗不敢這樣做,其實並不洽當,反而造成牠內心的陰影。
因為狗狗天生就帶著掠食者的本性,這種追人追車的行為,只不過是把壓抑已久的天性激發出來,而每一次的成功,就好像是獎勵一樣,結果變成了一種「自我增強行為」。當狗狗追人追車久了,他們會發現這種行為對自己並不會造成傷害,而且被追的人車好像也不會反抗,最後他們會因此而樂此不疲。
狗狗之所以追人追車,形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因素有可能是因為狗狗對於被追的目標持著負面的觀感(恐懼、討厭、不信任)所致,而狩獵的本能只不過是一個加入的因素,所以整個行為表現在外觀上,看起來很像是本能狩獵行為,但是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團體防衛攻擊」行為。
所謂「團體防衛攻擊」行為又分兩種,一種是被攻擊者是靜止狀態下,但在此說的是,被攻擊者是一個移動的目標,而且因為這個移動的舉動激起狗狗的自我增強行為,引發狗狗追逐、吠叫、與攻擊的動機。
解決方法:
可參加「減敏訓練」課程,來改變動物的行為,也就是將原本引發過度敏感的刺激,利用逐步適應的方式,對於刺激不再產生過度敏感的異常反應,轉為以正常的反應表現。
其他方法如下:
請狗狗不常看過的朋友開車或騎車慢慢經過狗狗面前,然後主人重覆叫狗狗做一些平常習慣的動作,例如:基本服從動作,做對的同時,給狗狗一點鼓勵獲獎勵,讓狗狗將注意力集中在主人身上,而不再注意車子。
接下來,讓車子行進的速度一次比一次快,直到狗狗不再追上去為止。雖然此辦法看起來很有合理,但實際執行卻很難,需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教育,能維持多久,還是個未知數,因為這還要看往後主人對狗狗的管理模式。
現在的社會,人的時間實在很難配合。因此,最實際的做法就是利用圍籬或牽繩將狗狗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不要讓牠有機會衝上大街,如果要帶狗狗上街,也請記得要替狗狗帶上牽繩,至少這樣可以限制牠衝出去追車,你也才有辦法控制他。
正確的行為觀念:
狗狗之所以追人、追車,基本上是對被追的目標持著負面的觀感,例如恐懼、討厭、不信任所致。
本質上是一種「團體防衛攻擊」行為,而且因為目標移動的舉動,激起狗狗的「自我增強」行為,引發狗狗追逐、吠叫、與攻擊的動機。
相關法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若主人疏縱或牽繫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將被罰款新台幣180元,但如果造成他人受傷,則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此外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若狗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在法律上可追究動產的所有人,也就是飼主責任,在狗咬傷人的情況,依刑法第284條規定,若飼主並未採取適當防護、隔離措施而造成狗傷害他人身體,飼主有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若不幸離世,飼主則涉犯過失致死罪。
而民事部分民法第184條、190條規定,飼主未盡管束之責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可向飼主請求損害賠償,且可視情節之嚴重程度,請求賠償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另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有違反可對飼主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後話:慘發處還有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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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以上網友的批評指教
產發處在此謝謝大家關心家犬議題
本案涉及相關法令如下:
1.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關於該案自民眾反映當日起已每日上下午已加強定期巡邏,並與該飼養主進行勸導說明情況,據了解該犬隻確實有繫好繩練未有違反情形,並已確實縮短繫繩,活動範圍盡可能往內縮,飼主並同意加裝圍籬,避免嚇到機車騎士;也提醒騎士們勿因閃避交通減速墊,冒險騎在該路段水溝蓋上,以免滑跤。即起再特別加強未繫狗鍊及疏縱稽查,請飼主善盡管理責任,務必依規定圈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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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專線 0836-25248 #130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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