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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發處就是睜眼說瞎話 --閱讀人次 : 4185 現在我鄭重的告知產發處及海巡,海巡來北竿巡檢竟然看不到無名船?產發處不要用那些不痛不癢的處分來欺騙民眾,只要讓我看到我見一次拍一次,馬祖海域就這麼大竟然還要提出事證才能處理嗎?我很明確的告知產發處就是上次我拍攝的順滿興,兩張照片我一起放網路上讓各位比對。爾後只要看到放章魚籠就一定放在網路上給民眾公審,看看是海巡跟產發處無能還是勾結?再者-產發處是不是把大陸漁工作業規範重新告知民眾,不是禁止離岸一千公尺內作業嗎?而且,累犯不是你今天所謂的漁具、漁法罰款15萬,累犯是加重罰款,而且禁止漁船出港作業,我相信你們都把百姓當傻子,反正有罰沒罰都是你們產發處說了算,公文呢?罰金繳款證明呢?
這艘船把船號、船名塗掉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我相信進出南竿港已經好幾個月了,竟然岸巡也能放行?
各位馬祖的百姓啊!最好笑的是滿海的漁船結果馬祖當地買不到魚,說漁民顧肚子,百姓呢?縱容你們破壞馬祖海洋資源卻一點都沒回饋到當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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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籠讓縣運磯釣賽變了調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23&t=189346
大陸漁工船近岸違規作業 岸巡蒐證取締函送偵辦--2018-08-28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199526
是罰太輕,還是沒有罰?怎麼連一艘漁船都管不好?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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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鄉親指教,有關釐清本縣違規章魚籠裁罰情形說明如下:
1. 針對網路上有檢舉船隻有塗銷漁船號情況部份,經本府再次比對後,將請船主到案說明,若船主未在公文收取後14天內進行說明,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及漁業法之規定逕行裁處15萬元以下之罰鍰。
2.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其中各村落、澳口海域採立即通報、立即執法蒐證方式作業,海巡隊報案電話118或0836-22647。
3. 8/20接獲民眾通報章魚籠違規案件,第十海巡隊協同本府產業發展處立即進行聯合執法,於南竿海域直接查獲正使用籠漁具之船舶,並查扣190具籠漁具,全案在備齊相關文件及證據後將移送產發處核處。
4.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行政程序中共計8件,為求行政程序完備及證據明確,均要給予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有說明、答辯之機會,並對行為人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全部調查,才能對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做出相關處分,處分後如違規船主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經再次催告期過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5.再次重申,馬祖海域已禁止使用章魚籠具,違法施放籠具者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莫存僥倖心態,儘速收回違法章魚籠具,讓海岸底礁生態回復。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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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處 wrote:
感謝鄉親指教,有關釐清本縣違規章魚籠裁罰情形說明如下:
4.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行政程序中共計8件,為求行政程序完備及證據明確,均要給予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有說明、答辯之機會,並對行為人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全部調查,才能對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做出相關處分,處分後如違規船主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經再次催告期過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的回覆根本就是欺騙百姓,人家都已經錄影存証,又不是以前空口說白話還是只有拍照,還要給人答辯機會?順滿興上次已經被抓到一次,現在又抓到一次根本就是目無王法,一個沒有執行力的處室難怪人人以身試法!
還有收了190具章魚籠後就沒下聞了,海裡面有多少章魚籠知道嗎?當初產發處還說把多的經費拿去挪用在復育海洋,根本就是胡搞瞎搞,難怪章魚籠到現在越來越囂張!
為什麼不能一次就裁處最高罰款呢?而且是累犯!一次三萬還是六萬人家只要捕個一天裡面的石斑、石狗公、章魚,都夠繳了,問題是,我看船主連繳都還沒繳吧!他一樣自由進出港,一樣放章魚籠,連江縣政府耐此大陸漁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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