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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鄉親指教,有關釐清本縣違規章魚籠裁罰情形說明如下:
1. 針對網路上有檢舉船隻有塗銷漁船號情況部份,經本府再次比對後,將請船主到案說明,若船主未在公文收取後14天內進行說明,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及漁業法之規定逕行裁處15萬元以下之罰鍰。
2.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其中各村落、澳口海域採立即通報、立即執法蒐證方式作業,海巡隊報案電話118或0836-22647。
3. 8/20接獲民眾通報章魚籠違規案件,第十海巡隊協同本府產業發展處立即進行聯合執法,於南竿海域直接查獲正使用籠漁具之船舶,並查扣190具籠漁具,全案在備齊相關文件及證據後將移送產發處核處。
4.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行政程序中共計8件,為求行政程序完備及證據明確,均要給予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有說明、答辯之機會,並對行為人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全部調查,才能對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做出相關處分,處分後如違規船主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經再次催告期過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5.再次重申,馬祖海域已禁止使用章魚籠具,違法施放籠具者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莫存僥倖心態,儘速收回違法章魚籠具,讓海岸底礁生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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