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RFP-PzDkU&t=518s
6:33~8:30
堂堂議員竟然用(比看到野狗還可怕)這樣的字眼來形容同婚人士,這不是歧視甚麼是歧視!人家牽個手哪裡違反甚麼善良風俗?何況性向是天生又不會傳染!要不要去上個性平教育?你可以不喜歡,但是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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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看到野狗還可怕?
我們活在現在的社會,其實看到很多「不該看的」?
我們應該看到「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走上街頭;
我們應該看到「女子無才便是德」,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接受教育學習知識與技能;
我們應該看到「三從四德」,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不必依靠男性而社會經濟獨立自主;
我們應該看到「後宮不得干政」,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投票、組政黨、參與公職;
現在的人看到或許覺得可笑,但曾經我們女性們就是這樣活著。
從前婚姻要「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父母要兒子「娶妻納妾」就得「娶妻納妾」,父母把女兒「許配」給誰就要嫁給誰,女兒「不聽話」與另一個相愛的男人互許未來,這個雖然雙方當事人同意,但因為沒有「父母之命」就不能算是光明正大的,這叫作「私訂終身」,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二人「私奔」。
民法在民國18年訂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此法一出可能造成當時父母圈一片哀嚎,「我要怎麼教小孩?!」、「兒子可以自己決定娶誰,我們倆老被忽視了。」、「一個女孩子家可以自己決定嫁誰,還有矜持嗎?!」
可是現在看來,婚姻的關係本來就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了。
時代會前進,性別平權的議題也會像「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一樣打破當時的不合理。
這個性別平權,不是爭取誰的權利要「大於」誰,而是要一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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