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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的返還,陳雪生立委任內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專屬馬祖地區的條款,五年內造福了841件的申請案。這既是政府的即定政策,希望我們的地政局就不要再故意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了,應當要發揮同理心,苦民所苦,解民所苦。
再來,國防部既然有誠意落實執行還地於民,更期盼國有財產署不要再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或起訴人民,必竟這些年,政府消極的不作為,或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害的馬祖鄉親有夠慘!
節錄103-01-08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
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d2538befb3ea26f6178ffd40cbcd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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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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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4-10 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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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審查無誤,國有財產署提出異議,阻擋鄉親土地登記的案件,據了解有1445件之多,這1445件希望我們的陳雪生立委能夠主動與財政部協調,請國有財產署能夠主動比照國防部還地於民的具體作法落實執行,對人民申請案件就不要再提異議了,民事訴訟中的案件,也請儘速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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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困擾了馬祖鄉親超過一甲子的歲月.如今蘇貞昌院長說要鬆綁了.陳雪生大立委也在極力幫鄉親發聲與爭取.地政局審查無誤.卻又被國有財產局提出異議?是說好的演一齣好戲?還是要轉移焦點?或是推卸責任?
"國防部占用離島民地 蘇貞昌承諾:應還給老百姓
蘋果日報 曾盈瑜/台北報導:2019/03/08 17:40 wrote:
對於金馬澎解除戰地政務後的「還地於民」政策尚未完全落實,甚至有軍方跟人民的官司仍在進行中,陳雪生希望國產署、軍備局尊重人民財產權,怎麼可以「乞丐趕廟公」,反而去告老百姓?楊曜則說,澎湖雖沒實施戰地政務,但也有類似的狀況,目前還有很多被徵收的土地無法還給人民。
對此,蘇貞昌答詢表示,金馬的土地如果是老百姓的,應該要有解決,這也是土地的轉型正義;澎湖雖沒適用戰地政務,但當年在軍事對立的情況下,也一定有種種對老百姓不對、不合理的事。蘇強調,若有相關檢具,「我都覺得時代走到這裡了,老百姓的東西給人家這樣,已經不對了,應該還給人家,而不是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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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的官員.若還有人性與良知.就該協助馬祖鄉親落實土地政策.還地於民.遵守法律與堅持公益.負起社會責任.而非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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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態度 決定幸福的深度
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條例》第二條之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掌理下列事項:
1、國有財產清查事項。
2、國有財產管理事項。
3、國有財產處理事項。
4、國有財產依法改良、利用事項。
5、國有財產資訊業務事項。
6、國有財產檢核及統籌調配事項。
7、國有財產估價事項。
8、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事項。
9、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以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掌理之事項,沒有一項說到在土地總登記期間可以囑託登記土地,既然沒有法源依據登記土地,當然就不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什麼地政局要受理國有財產署所提的異議呢?
誠摯的期盼我們的陳雪生立法委員儘速居中協調,請國有財產署停止異議及民事訴訟,已提出的也請儘速撤回,不要再凌遲馬祖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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