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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馬之星」經營之拙見 --閱讀人次 : 4388 「台馬輪」或「馬祖之星」的問题,不在裝備的問题,而在「經營管理的政策出問題」,再好,再新的船舶,都要有「專人」,「專责」的管理與考核,負责採購船舶的承辦人员,並非真正航海人员科班出生,對船舶生產,製造,與交船的流程並不熟悉;更不熟悉船舶交船前後,其未來所屬船员的「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的重要性;其中「訓練課程」的「課目」安排,及「参加訓練的人员」必须是「全员编制人數」,未能深刻了解;尤其是新建造的船舶,沒有任何的操作SOP可以依循,必须在交船之前,至少三個月,就必须完成全船所有船員编制派遣(人員必须擇優選派,保障未來服勤時薪資或工作獎金酌予提高%10~20,以增加船员留船意願),緊接著,由得標造船公司(高鼎)負责針對全船各项装備,對全船有關部門實施教育訓練與實務操作,其課程安排,必須依進度流程,從「個人」的部署位置開始的装備操作熟悉,進階到「部門」部置位置的组合訓練,以及最後的「全船性部署」的實務操作訓練,反覆熟練,每日執行;透過「計畫」一>「執行」一>「考核」流程,由船長督導全船敎育訓練,大副執行全船敎育訓練,每日實施,並做成纪錄(含每日教育訓練的檢討會議紀錄,呈閲船長簽署),最後交船服勤後,全船人員必须管制至少服勤任職二年,以確保装備操作,係在「專人」,「專责」下執行,並完成從「個人」一>「部門」一>「全船」的各項部署表的確立,及有關裝備的標準作業程序(S0P)的建立!最後,船長方能全盤掌握全船人员素及裝備狀況;當一切訓練完成,船長方能簽署各項驗收報告,並要向船東(公司或縣政府承辦局處)負责,才不會發生今日14億多的人民纳税錢,遭不當浪費而無法究责的现象,而上述作為,若都能列入採購合约範疇,相信,會有另一番不同的成果風貌!
監察院的調查,只是看到了問題的现象,但卻無法提供解決問题的方法,而要解決問题關鍵,在連江縣政府;以上,解決的方式,必须建立在「船舶自營」經營政策上;也只有透過「自營模式」,才能建立船公司人才资料庫,才能事權统一,從船员派任一>訓練一>考核,留優汰劣,一切操之在公司,並檢討所有船員薪资结構,均须合理,且均由本國籍國民担任船员,不得招聘外籍船工,以符國家用人政策,兼顧擴大內需方案,增加國人就業會,最終,確保船舶所有人员(含旅客)安全,货品安全及航行安全(人安,物安,航安)!
现存多年的「委外經營」模式,連江航業公司,既無能力,也無實力,僅存唯一的就是「付錢能力」,這不是一間航運公司正當的經營模式,同樣的预算花费,卻無法獲得營利的目標,公司的存在,是在赚錢,最终獲利,再回饋政府,回饋公司每位成员,這才是公司存在的價值,但现在委外多年,卻僅養肥了多年的委外公司,而連江航業的成员,不僅無法獲得盈餘回饋成為獎金,鼓勵员工敬業樂忱與專業,反而成為虧损事業,而無法回饋政府,進而反向回饋百姓,這是違反公司經營法則的存在方式,個人從有關事海洋工作多年,良心的建議連江縣政府及全體縣民,請大家支持一個可以造福馬祖的「自己經營的連江業航有限公司」,修改現有老舊不合時宜的人事组織编制,擴大設置應有的人力编组,方能翻轉改變現狀,邁向成為内外相符的,實質的「連江航運有限公司」,更進而協助政府,達到提升馬祖光觀運能的真實能力!若仍维持現狀,未來縣政府買再好,再新的船,都無法改變,惡性循環的同樣情況,將再度不断上演!
林雪民 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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