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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交通違規情事,本所查處情形如下:
一、臺端所述本縣南竿鄉介壽村蔬菜公園兩側道路、7-11至補習班、介壽商圈廣場等路段,有觀光巴士等汽、機車違規停車,影響人車通行,上諸行為經查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或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或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等處停車;或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均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上述車輛違停情形,本所統計107年取締違規停車已達205件,較去(106)年同期增加9件。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步行區,是件持續性的工作,民眾只要發現汽、機車違規停放,阻礙通行,可立即以電話通報警方到場開單取締。
三、民眾於道路、人行道、巷弄及廣場違規停放車輛,本所自即(27)日起,將陸續透過地區網站、村辦公處、商家協助發放文宣及請媒體報導等方式進行宣導。針對影響通行或屢勸不聽之違規將加強取締。
四、地區路幅狹小,部分路段違規停車嚴重,除不利人、車通行外,亦妨礙救護、救災車輛進出,有影響公安之疑慮;民眾因貪圖方便,經常違規臨時停車,本所多以柔性勸導代替舉發,但如經勸導不聽,將全面強力取締;本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違規停車,並請民眾於停放汽、機車時,均應依現場之標誌、標線規定停放,以免違規遭取締告發,得不償失。
五、您對於交通問題之指教,本所謹表謝忱,日後若有發現本轄交通違規情事,歡迎隨時致電本所,本所將立即派員查處,檢舉專線:0836-22471。耑此,順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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