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得蒐集或處理「一般性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 第 7 條規定;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14 條規定)。委託機關為公務機關時,則受託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於受託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而應適用本法有關公務機關之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
本府委託遠見天下雜誌時,在公文中即申明限於專書寄送且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拘束,不得挪作他用。委託關係終止時,個人資料載體須返還及以儲存方式而持有之個人資料也必須刪除。所有程序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處理,請鄉親放心及安心,也感謝網友的關切。
連江縣政府行政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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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某人不是在自己的臉書說別人都是匿名攻擊自己嗎?
怎麽?現在也學會開新帳號和匿名了?
還有鄉親傻傻相信某人只有一個真名在使用。
不過,這問題問得看似有理,卻很可笑
應該搞清楚,這是縣府出版的成果專輯
給縣民看的與檢驗的
不是遠見自己出版的
所以縣府如果這次鎖定是一戶一本
要嘛就是要叫里幹事或村長發
要嘛本來就是提供資料給遠見代寄
不管是哪一種,都得提供個資。
就如我們鄉親都會收到健檢通知單那樣……
但這個資是不能用在與該項公共利益業務之外的運用,如果遠見擅做他用了,被告的會是遠見,而不是縣府,因為行政處也回答了,簽約內容已有規範。
還要問蘋果日報咧?
又想潑糞就先搞清楚再來威脅吧
自己都還不敢回應別人對自己的提問
還好意思去反問別人?
不過
劉團隊也是馬屁過頭
明明就一定穩連任
還要編200萬預算來大肆宣傳
也不想想楊基上次才編39萬出版建設成果。
而他那本出路還是自費的。
陳雪生也是卸任時才編預算展現八年施政成果。
劉團隊要一再這樣炫耀五星級縣長
只會惹來反效果
民調是遠見在做
這本書還是給遠見最有利標
弄到被抗議連一張東引照片都沒
還好意思宣傳有遠見駐點馬祖一年?
意思是遠見一年都沒去過東引?
現在被人拿出來打
也真的是活該剛好而已
漁會的事情先搞定吧
敢搞定
七顆星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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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得出來有人在搞筆名扮鄉親在「監督」縣長。因為怕具真名後,反而也被嘲諷自己還不是裝死一些別人要他的講清楚說明白。
不過也是劉縣長和他團隊自找的。
最近這樣一直在媒體密集宣傳五星級縣長
雖然在台灣得到宣傳效果
但對於馬祖自己本島鄉親
只會惹來反感
因為那些建設,是用錢砸出來的
是陳雪生支持出來的
是議會有共識「禮讓」沒敢真質詢、擋預算出來的
不真的是劉多厲害到一人就可承擔得起五星級
鄉親們都心知肚明
所以劉團隊還自己搞不楚狀況或目中無人
硬要讓劉縣長上遍媒體和搞一堆五星級縣長的歌功頌德
只會引來杜爛票更多
臺馬之星、莒光交通船、漁會醜聞都無力解決
時不時都會被扒糞
雖然劉增應算是認真的了
但還是有這樣一堆鳥事不能解決
劉團隊要懂得真正民心啊
不要再搞些馬屁宣傳了
只會害劉縣長雖然還是能連任
但越馬屁宣傳過頭
票就會一張張掉
開出的票一定會比上次差很多
那些獻策馬屁宣傳的身邊團隊
不要再害劉縣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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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大家都有上網買東西的經驗,假設今天你收到沒買的東西,你會不會很驚訝?這東西為什麼會寄到我家給我,居然是網購公司提供資料給廠商寄的,你不會生氣嗎?
這份連江縣最其全的戶政資料就這樣流私人公司去了,這家公司還有做民調之類的案子,在完全沒有經過縣民同意之下,攤在外人眼前。更何況我們也不是每個人都要這本沒有西莒跟東引的書,要的話我們會自己買,你硬塞過來還把戶政資料給別人,現在還官冕堂皇,真的很好意思。
如過是透過公部門體系的村辦公室,是否更好些,又或者買幾本放圖書館馬祖專區就好,你包案子給他,又花錢買回來,也是神邏輯。
鄉親真的要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我收到時也是傻眼,大奧嶺說的沒錯,卻被酸,也是夠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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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包案子給他,又花錢買回來,也是神邏輯。」
果然是某人習慣的指控。
你那隻眼睛看到這是案子委給遠見做、卻還要花錢再買回來?
蘇、、啊,這位跟我一樣「匿名」兼「筆名」的鄉親,你要不要乾脆揪蘇柏豪去檢舉這你說的「嚴重性」?去檢舉是政府花200萬標給遠見做,卻如你所說的還要再「花錢買回來」?
去跟縣府要合約內容吧
看是不是200萬含要寄給鄉親的成本全在內、
還是如你指控的?是「包案子給他,又花錢買回來」?
如果是後者,那劉增應肯定就可被告圖利廠商了……
如果不是,你們願負法律責任嗎?
奉勸要玩選舉的
不管是誰
老是只想用網路來玩指控
就認真做功課或有擔當一點
真覺得劉增應幹了什麼嚴重性的事
就去檢舉
不要只會用兩面人
只會在網路具名討拍
匿名或筆名指控
卻也從沒看過哪個真正正義之士敢去按鈴檢舉縣府不法或瀆職的。
……我生平真的最看不起一樣跟我沒膽按鈴指控誰誰誰,卻好意思說誰誰誰有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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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下行政處的解釋
還是扯一堆
你就是一定要指控縣長有問題嘛
怎麽不去告劉增應呢?
自己縣府送縣府出版的東西給縣民
還要被說違反個資,沒有經過民眾同意?
你怎麽不說縣府發老人年金,殘障,清寒啥補助和國防部給自衛隊慰問金與什麼敬老紅包
沒經過民眾同意,就有通知單要提供帳戶或領現金是違反個資?
大澳嶺 wrote:
感謝行政處的回應。
但是從行政處的回應也顯示了,縣府確實將民眾的個資在大家沒有同意前提供給私部門遠見。
今天大家在意的並不是遠見會不會濫用個資,而是大家的個資為何可以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之下被交到遠見這家私人公司上,
此外,寄書一事到底屬不屬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的範疇?請問縣府是否違反了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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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幾位
有問題嗎?
意思就是要縱容像有人這樣只會說「有特定高層」「有人罩真好」,說有利益共犯結構追殺他打壓他,然後我們不能要求說如果有證據就去提告或檢舉嗎?
或黑解放軍侵馬?
民主的言論自由不是用來像名嘴一樣的四處抹黑。
劉家國先生也常批縣府啊
有人會嗆他怎麽不去檢舉嗎?
因為他是論理而不是意在為反對而反對或抹黑想鬥誰
民進黨為了奪權
當年用「民主言論自由」來神功護體
凡事為反馬而反
也造謠了一堆賣台論
現在掌權了,為什麼又要嚴查假新聞假消息
和叫別人不要唱衰台灣?
那自己當年的唱衰呢?
合理的批判就盡量去批
劉縣府也不是多無懈可擊
只是要扯一堆影射有違法
那別人「建議」這些指控的人怎麽不去檢舉?
有問題嗎?
還是只有批官方的才享有言論自由
而吐槽批人和用抹黑手法的人
就沒有言論自由?
說別人是要自己閉上嘴巴
怎麽不先捫心自問有沒有不負責任的信口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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