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這位老兄,這幾樓有人說不能po嗎?
你模糊什麼焦點?
人家只是好奇要選縣長的蘇柏豪怎麽只隔山觀虎鬥,卻沒見趁機提如果他當選縣長會如何改革漁會的政策白皮書,或覺得這改選不合理怎麽不去告主管單位瀆職任由鳥事發生吧?
Anonymous wrote:
為什麼不能po
馬祖就是太多黑箱、太多檯面下的事情
可接受公評的事太多了
相信很多人內心有很多不平的事
敢怒不敢言,怕影響家人怕影響工作
漸漸變的麻木不仁
因為你們總是在檢討提出問題的人
對原來引發問題的人視而不見、包庇及護航
甚至用撕裂感情這種字眼來形容
請搞清楚惡行惡狀的人是誰
我不覺得蘇先生po這些影片他就會選上
但至少他讓我知道這些訊息
大家都讀過書 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有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每件事情
不被他的文字所引導
各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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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蘇大候選人還真是不「提點」不成器,在馬網偷看了人家對身為縣長參選人的他只會當狗仔爆料卻不提相應漁業改革政策政見,直到晚上8:20分才趕忙貼個什麼名為守護海洋的短片附上簡短幾個字當政見。而且還故意去放在馬祖的軍人社團,搶軍人票明顯……
如果真的有認真準備,這影片與政見應該早在漁民節上午貼這種即時新聞前就準備好要公佈改革漁業政見了,還等到人酸時還趕快……還「我們的祖先」?你是原生馬祖人?
不過,還是感謝爆料衝突場面啦,畢竟漁會太不成材,監管單位更不成材!
Anonymous wrote:
比較好奇馬祖縣長蘇大参選人
很愛當上傳這樣的衝突場面。
只是怎麽沒看他傳這樣的爆料式影片的同時,未見他有進一步提出具體行動,例如提針對漁會改革政策白皮書,或去按鈴主管單位瀆職?
他到底是想選縣長還是狗仔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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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好奇,為何總是有人一看到蘇柏豪發文就立刻腎上腺激增呢?
讀了一下蘇柏豪的貼文,覺得他已經很謹慎的避免使用主觀的評論了,就是很小心地做一個側面報導,這樣也可以把他鞭個半死??
這些人都好棒棒,整天指導別人要怎麼當好一個縣長候選人的角色。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很難嗎??
人民團體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這條法規內容似乎沒有那麼難懂,人民團體要將會員除名要符合程序要件跟實體要件的規定才算合法。
程序要件就是~~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才可以做除名這麼大件的事情。
實體要件有兩種情形,必須符合其中任一種的情形才算構成要件該當。
第一種情形是~有違反法令、章程,因而導致危害團體,而且情節重大者
第二種情形是~有違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因而導致危害團體,而且情節重大者
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而擅自將人民團體的會員除名,就是違反法令。
被違法除名的會員可以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檢舉
依同法第58條規定: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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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wrote:
實在很好奇,為何總是有人一看到蘇柏豪發文就立刻腎上腺激增呢?
讀了一下蘇柏豪的貼文,覺得他已經很謹慎的避免使用主觀的評論了,就是很小心地做一個側面報導,這樣也可以把他鞭個半死??
這些人都好棒棒,整天指導別人要怎麼當好一個縣長候選人的角色。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很難嗎??
人民團體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這條法規內容似乎沒有那麼難懂,人民團體要將會員除名要符合程序要件跟實體要件的規定才算合法。
程序要件就是~~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才可以做除名這麼大件的事情。
實體要件有兩種情形,必須符合其中任一種的情形才算構成要件該當。
第一種情形是~有違反法令、章程,因而導致危害團體,而且情節重大者
第二種情形是~有違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因而導致危害團體,而且情節重大者
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而擅自將人民團體的會員除名,就是違反法令。
被違法除名的會員可以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檢舉
依同法第58條規定: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嘻嘻
好熟悉的語調,記得很久以前有人在馬報上質疑蘇柏豪時,也是同樣的用詞。
嘻嘻,沒關係,反正我也有幾個分身,只不過我不會像某人,不敢承認有分身。
避免主觀評論?
「傷了不少人的利益」「斷人財路者,如殺人父母」,這是蘇柏豪對於只有他習慣扒人糞,不習慣被人扒糞,把所有質疑他的人全栽為追殺者的結論~果然避免主觀?
「特定高層」「特殊關係」,這是他無視官方的回應,把自己拍的建築所下的結論~果然避免主觀?
「解放軍在馬祖上空,如入無人之境」,這是自稱是大腸花運動的知名公民記者出身的蘇柏豪,完全罔顧記者要謹慎查證的報導,在未經專業查證之下,只急著讓自己有媒體能見度的造謠~果然避免主觀?
你這麼跟我一樣有閒去評論蘇柏豪的貼文主不主觀時,就去爬他那比要選總統蔡英文資料更鉅細靡遺的「輝煌記錄」,那可是「有人」非常主觀的把只不過是到一些陳抗、說明會現場開口說幾句話、拍個照、貼在臉書上,頂多發個公文函做現成繡球給綠委表現外(好個中間偏藍),幾乎快成蘇柏豪的背後靈或有副官在旁才知道的,把蘇柏豪的一言一行都記錄下來,把所有功勞攬在自己身上(真的還沒看過有這般維基百科記錄的)。~果然避免主觀?
藍眼淚商標他搶功被打臉,一樣是「有人」在維基百科定調蘇柏豪獨有的功勞。
星巴克要來馬之前,他怎麼樣就是要煽動外來企業是洪水猛獸,有弊無利,並認為縣府沒有照顧年輕人,只有大位給年輕人做馬祖才有未來~果然避免主觀?
好個你說的他已經避免主觀,你看過蘇柏豪除了被國防部打臉後,不得已才發佈個半套仍硬拗,依舊質疑別人專業的打臉卻依舊不願撤造謠的貼文,你何時看過蘇柏豪接受過別人也避免主觀但跟他意見相反地反駁與指正?
趕快去爬他臉書與維基百科,你就會看到什麼是主觀。
要快,不然有人顯然時時巡邏馬網的異音,不斷編輯更改維基百科記錄,幾乎把別人編輯蘇柏豪的不利紀錄都刪光,用一堆史無前例的落落長歌功頌德來洗版。我還真沒看過有這麼勤快編輯資料的,都快天天不一樣了。
好,回歸「就事論事」。
先說,應該是我在做夢,我怎麼有幻聽幻覺以為是看到蘇柏豪在匿名為別人質疑他只敢爬糞爆料不敢當烈士去檢舉的自我解套呢?
一定是我幻聽幻覺。
不過,貼這條文很有意思,用意是要被開除的會員自己去檢舉是吧?
哈哈
馬祖人向來五宗五同與沒那麼愛上法院,往往多是吵一吵罵一罵,私底下小巷耳語頂多拍照匿名扒糞就算了,你看過幾個人敢真去法院檢舉誰?
如果有勇氣去檢舉,哪還輪得到蘇柏豪來表演獨角戲?
所以才會相信蘇柏豪標榜的要改革馬祖,把所謂資料證據交給蘇柏豪,指望他當救世主不是嗎?
怎麼?現在搞了老半天只是動個手,拍個照,製造數千人點閱率,最後還是再把糞丟給信賴他有能力當縣長當救世主,不畏利益共犯,敢斷人財路的苦主會員自己去吞下?
這麼精算?
專做不虧本生意
叫這些會員自己去檢舉,然後會員真的檢舉,面對冗長法律訴訟,
而總幹事如因此下台
哇,一定又是變成某人的維基百科再添一筆攬功記錄吧
你好有佛系喔,這麼幫蘇柏豪找不虧本的臺階下。
不過也是啦,本來就是如老鼠屎說的,是馬祖人自己不爭氣,不敢真正抽糞,不敢自己去檢舉,才會把什麼利益共犯結構的資料交給蘇柏豪(這可是蘇自己說的喔),以為蘇柏豪除了拍照打卡之外,添自己的紀錄外,還會夠義氣幫自己出劍屠惡。自己不爭氣,就真的不能怪蘇柏豪只是作半套,貼貼他粉絲說的「避免主觀的評論」影片照片,衝點閱率就好。
只不過,當初所謂「鄉親提供資料」給蘇柏豪去指控有特定高層特殊關係、利益共犯的鄉親們,看到原來蘇柏豪還是不敢點名不敢為其去檢舉,不知會不會很遺憾齁?
檢舉可是人人都可的喔,不是只有會員,蘇柏豪如果夠佛心夠義氣,不是會員,也可去檢舉喔,更何況蘇柏豪不是自稱都收下了鄉親提供的資料證據了嗎?
還是~~這些所謂鄉親,所謂提供資料,自屎至終,從來不曾存在,只是蘇柏豪跟看到有人矯作雙面,不惜煽動民粹禍國殃民就腎上腺素爆表的我一樣,有幻覺幻聽?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剛才點閱看了劉站長發佈的漁會鬧劇後續追蹤報導。
突然有個深沉感觸,不管是認同不認同蘇柏豪賣力扒糞與選舉手法,總覺得馬祖就這樣了……
不滿縣府或議會的人們依然只會樂看蘇柏豪扒糞,讓縣府民代丟臉。
視蘇柏豪為如芒刺在身的,也同樣只會樂看有人幫自己教訓蘇柏豪。
選前看來是不會作為了。
蘇柏豪能耐就是只有扒糞爆料了,而縣府與議會,也是極限了,寧願屎味繼續四溢,甚至遠飄到台灣讓人看笑話,終究還是選擇選前不表態。
那麽,我等實在也沒必要再苛責或奢求蘇柏豪多有種真正揭弊點名。
我們百姓沒種,蘇柏豪也不是傻瓜,權責單位更沒人敢當黑臉。
馬祖,就這樣了……
既然就這樣了,那也大家還在認真嗆來嗆去幹啥?
扒糞的蘇柏豪不會改變原有的精算,投機本性,而深陷糞坑的屎作俑者,更不在乎屎滿為患……
或已經被幹譙臭一身的那位還是寧願被繼續拿來衝點閱率也不會主動請辭(雖然我真的納悶怎麽這樣寧願繼續被羞辱幹譙也還要戀棧是多大的「硬頸精神」)
百姓鄉親我也只能看看馬網,繼續被強迫捏著鼻子看一部不知何時能下片的馬祖歷屎大戲了。
只是,誰敢說自己多愛馬祖,都是羞先人。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