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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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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2-13 1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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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示範住宅方案探討 --閱讀人次 : 2727

日前馬祖日報報導仁愛段147地號示範住宅案,示範住宅共興建3棟14樓高建物,總計207戶,其中2房42戶(室內16.5坪)、3房123戶(室內29坪)、4房42戶(室內35.42坪),總計207戶;瞬間以為這開發案在人口密集寸土寸金的臺北,房屋供不應求的都會區;縱觀台北市105年現行都市計畫區域總面積為271.80平方公里,設籍人口數計有2,704,974人,以人口密度觀之,台北市人口密集,平均每平方公里達9,936人,相當於平均每公頃約99人,連江縣南竿鄉全鄉總面積10.64平方公里,設籍人口數約有7,000人,連江縣南竿鄉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達658人,相當於平均每公頃約6.6人;而本案約1.8公頃,207戶,每戶以4人計共828人,人口密度相當於平均每公頃約460人;是連江縣南竿鄉平均值約70倍,台北市平均值的4.6倍,數據提供大家參考比較一下,個人也贊成開發示範住宅,但強度及開發方式可以多討論。

有些想法大家參考一下,興建3棟14樓高建築物,高度約達45公尺,未來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請問馬祖地區消防救災能力可否到達,政府住宅政策具有引導效果,民間申請建築,「示範住宅」是否代表政策誘導朝高樓高層方向發展跡象。

興建14樓高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需設置緊急升降梯一座,安全梯一座並需設計排煙室及排煙設備,走廊至少大於1.2公尺,14樓層之地基總承載每平方公尺約8400公斤,地下室至少開挖二層方為合理設計,造價自然偏高,其所產生公共設施虛坪,必需轉嫁購屋者(公共設施虛坪會否超過35~40%以上),參考馬祖地區筆者及相關建築師設計案,現有民宅公共設施虛坪僅約25~30%,差距10%左右公共設施,影響民眾承購意願,意味民眾花錢買公共設施而非自用住宅宅,購置室內30坪房屋,公設佔總坪數40%約20坪(如果以室內坪計算公設佔67%),總共50坪,消費者民眾是會經打細算的。

本案之「示範住宅」,為解決民眾住宅需求而設置,更應考量到規劃之整體性,基地條件之合理性,民眾住宅之使用性,建成啟用後之營運管理等;近年來在5000人以下都市計畫發展理論,所形成的單元發展,多以採用鄰里單元(Neighbourhood Unit)及霍華德E.(Ebenezer Howard ,1850~1928) 英國「田園城市」為城市社區規劃方式,立論基礎及方案請設計單位參考。

縱觀建築基地構想,應考量社會背景條件及形成結構,需求性調查分析,從而決定建築區位特性建築物規模,配置人車動線機能,決定設計建築物空間平面、立面、剖面、施工詳圖,並需配合國家政策節能減碳之綠建築,符合人性設計之無障礙空間,最後建築、土建、景觀、照明、給水、污水、電力、電信、消防、空調等施工,政府之決策將會是決定案件開發成敗關鍵;筆者曾參與宏碁渴望園85公頃規劃及設計,深刻體會世界級企業家集體智慧最佳方案決策之精神。

依報導興建3棟14樓高建築物,如果真的必須蓋207戶,建議思考改為6棟7樓建築物,好處是地下室依法規及力學平衡僅需開挖一層,又可減少緊急升降梯一座,排煙室及排煙設備,減少公共設施虛坪及節省民眾荷包,興建完工後營運管理問題也較少,更可以運用設計方法,使建築空間圍繞中心公園方式構築,更利社區向心意識塑造;筆者反推算3棟14樓高建築物量體(容積率約195~200%,建蔽率約15~20%),改為同面積之6棟7樓建築物,室內總樓地板面積約5750坪(19000平方公尺),含公設之總樓地板面積約7760坪(25600平方公尺),容積率約195~200%,建蔽率約35~40%,每日用電量1020千瓦,用水量250噸;建築工程興建混凝土總量25000立方,鋼筋量總量4300噸,模板總量約125400平方公尺,將有效帶動地方建設力量;但14樓高建築物深開挖方式,面對氣候急遽變化之集水區暴雨強度,基地前後高差約25~30公尺,相當於10層樓高差的邊坡穩定及檔土牆安全更為嚴峻,加上現場早期為軍方填方區,從民國九十五年初爆發的軍方仁愛村「電池山」事件基地環境嚴重污染,多年來日積月累大雨形成深切之侵蝕溝,現場印證回填鬆軟現象嚴重,環境承載能力不可不慎。

縣府更應考慮協助社區示範住宅完成後如何退出機制,而不深陷其中;建築物及土地產權移交完成後,社區建築物本體內(20年後電梯、管線……)外(20年後屋頂漏水,外牆拉皮…),現階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提供約1300萬元(500元/平方公尺)作為管理運轉費用,日後依每戶每坪50~70元管理費,月收入約40~50萬元(作為建築物,公寓大廈管理人事修理費用)。
所有維護管理均移交給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建築物以外,縣府如同村落公設維護平等原則,如道路、排水溝、擋牆、綠化………予以維修。
土地申請開發模式,建議可採彈性分期方式,個人建議如下:
1.第一期:完成所有的公共設施,如區内道路,行道樹,人行道,綠地公園,排水溝,擋土牆,滯洪沉砂池,污水槽,路燈,污水電力電信管線,……所有公共設施;使其後續進場即可施工。
2.第二期:滿足一區基本需求戶數,約100~150戶興建配戶,滿足初期購屋者需求。
3.第三期:滿足二區需求戶數,約57~107戶興建配戶,亦可作為因開闢公設,徵收影響戶,安置社會弱勢,孤寡或窳陋地區住宅住戶,或配合政府政策而拆除違章建築優先承購戶……配合彈性政策戶數。
4.第四期:協助社區維護公共設施,成立公寓大廈委員會,撥交營運管理基金,使其自力自主營運,政府完成後退出社區。

示範住宅案為馬祖地區首例,本為解決違章建築及民眾住宅需求而設置,亦為現任縣長重要政見,馬祖向以觀光立縣,大自然孕育好山好水,使馬祖擁有最真的山巒起伏天際線條,最美的各村彎延多變澳口海岸,最善的質樸純真善良民眾,「示範住宅」採高層鋼筋混凝土叢林發展的方案,建築物矗立於山頭與山野海洋形成強烈對比,是否對地方觀光發展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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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祥
紅色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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