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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鄉公所對我造成二次傷,還我公道! --閱讀人次 : 2454 莒光鄉公所的發言對我造成二次傷害,還我公道!未經證實之事向外公開,造成外界誤解及混淆視聽,對本人名譽受損嚴重。12月28日發生事端開始,鄉公所未曾主動詳談及關切。對於評比後多次輔導該員及照顧鄉民及體恤該員的發言,一次都沒有!【不要睜眼說瞎話】,本人提出強烈的質疑。鄉公所應以維護員工之權益及造福鄉里為首要任務,對於此事以如此敷衍及不公平的態度處理,本人深感遺憾。
我現在每天都要吃胃藥及頭痛藥來過日子,夜夜無法入眠,誰能體會我當事人的痛苦。我只能佩服莒光鄉公所,能把員工打成丁等這件事情,做的滴水不漏,可以讓中華民國頒給他一個【保密防諜到家獎】。
難道也要我做出傷及無辜的人,無辜的事嗎?
想要我把莒光挖臭嗎?
要我做到玉石俱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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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是只有版主在空暇時間有兼職吧?更何況請問契約書上有明訂不能兼職嗎?版主有說主管有說加班將指定工作做完時間不拘,我想,如果版主未將工作做完想必主管不會同意他加班事實吧?更何況事實上鄉公所除了簽到表,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版主確實有於加班時去個案家中嗎?簽到表有時候是方便核銷處理,可不一定就是簽到表所列時間去工作吧?剛剛提到的主管說工作做完時間不拘,那能不能說版主是在凌晨或半夜時段做完呢?甚至是周五下班後做完呢?我知道的可是有許多人都這樣做,那鄉公所所拿出的加班簽到表的時間不也是方便加班作業,而不是實際的工作時間呢?拿這樣的東西去找員工的碴
,唉....
版主應該訴求的是鄉公所違背勞基法做更換合約對勞工做出不利之變更,更是損害勞工權益之事吧?現在的感覺是鄉公所沒辦法就這些做回應,反倒式開始挑人的刺,唉,誰沒有刺可以挑呢?版主其他同事也有刺,鄉公所的主管難道沒有刺嗎?上班時間做其他的事也叫從事外務吧?呵,就我所知可是很多阿~那我想監察政風是不是也要出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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