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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持曹總幹事,近岸五十公尺作業?! --閱讀人次 : 3168 支持、支持、再支持,因為很支持,所以要學空心菜說三遍,但內容必須要稍微修正,近岸五十公尺作業船隻,船上漁工必須全數馬祖或台灣籍,依馬祖人標準,戶籍必須「已」在馬十年以上,實際岸上居住年天數必須九個月以上,依親者重新歸零計算,旅台返鄉者不在此限,台灣戶籍來馬從事漁工不在此限。
一艘漁船五十公尺作業漁船,養活一個馬祖家庭,四、五個大陸漁工家庭,這買賣用腦想怎麼算都是虧本,如果從大陸漁工出發點算計,連江縣漁會可以解散,馬祖一艄漁船只能養活一個家庭,更甚說,有的船主擁有4-5艄,還是只能養一個家庭,十個來馬釣客,所產生的周邊經濟更勝於十艄漁船,那是幾個家庭受惠,所以這近岸五十公尺作業不限制人員國籍,非常離譜,所以要修法。
魚貨如果都在近岸五十公尺,被大陸、外籍勞工作業漁船濫捕,往後釣客來馬祖,餐廳、飯店、海釣船是要賺空氣?不是只有漁民要活,靠海周邊相關行業也要活,別太自私,船上不屬於本國籍漁工、假依親者,乖乖開至一千甚至兩千公尺外海,濫捕的狀態下,就是最終都沒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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