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對於網友的指正,本公司深感汗顏!
臺馬之星自去(105)年八月啓航後,車、貨運費俱依縣府核定之費率收取,並公告於本公司網站(詳臺馬之星項下費率表)。
http://www.shinhwa.com.tw/star-cargo.htm
原已決定臺馬輪將退役,後因種種因素又轉馬祖島際間使用,至臺馬輪相關資訊重新放置公司網頁上,唯舊費率資料未予更正。至今臺馬輪無論跑其自己航班或替代臺馬之星均依新費率收費,並無超收,併此敘明。
感謝網友指正本公司網頁之疏失,本公司已立即請網頁管理公司修正,並對造成之誤會向大家致歉。
http://www.shinhwa.com.tw/taima_cargo.htm
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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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航業公司台馬輪客服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