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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不看,說了不聽,讀了一兩個新聞就自以為專業。立法機關在立法或修法時當然只做大方向的立法或修正,不是修到鉅細靡遺,枝微細節。暴力脅迫的認定當然是行政機關的責任,不然要行政機關幹嘛,盡信新聞還不如不讀新聞,尤其是現在的新聞媒體近七成是綠色媒體〈三、民、自、蘋果、壹新聞、年代...〉,拿著這些媒體的新聞稿來惡意批判,是很厲害嗎?立法委員的法案幕僚都有其專業,不是少數酸民看了幾篇新聞就見獵心喜。到處批判。 至於蔣萬安他要撤案,那是他自己的認知與想法,如果立法院修法只要被媒體炒作批判,就撤簽、撤案。那以後立法院也不用修法,直接找媒體提案不就得了,要立法院何用。 台灣一堆綠吱吱,馬祖一堆酸吱吱,國家不幸,馬祖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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